北方網消息:今天上午,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案6人的搶劫案作出一審宣判。站在被告席上的6名被告人最大的僅17歲,最小的只有15歲。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實的基礎上,考慮到6人尚未成年的情節,給予減輕處罰,6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緩刑。
今年5月下旬,本市某學院學生田小亮與同學發生矛盾,遂通過他人找人幫忙,報復與他有矛盾的同學。5月31日下午5時許,郭強、劉華、潘建、餘小雨、程徵與張震共6人應邀來到田小亮所在的學院爲其“幫忙”。但當日,與田有矛盾的同學並沒有來,“幫忙”未成。其後,田小亮買來煙,並給了郭強等人一些錢表示酬謝。但郭強等幾人認爲田小亮出錢太少,即以有事爲由將田小亮及其一名同學帶到紅橋區平津戰役紀念館附近,使用脅迫手段搶走了田小亮及其同學的手機兩部。打劫完田小亮,6人在案發地點附近聊天,身穿校服的一男一女又成了他們的“目標”,郭強等人再次實施了搶劫。期間,幾人對男被害人拳打腳踢,程徵持械對其頭部進行擊打,致使被害人頭面部受傷。經有關部門鑑定,被害人左耳損傷和鼻部損傷均爲輕傷。後郭強幾人又搶走了女被害人的手機。
案發後,郭強等6人很快被抓獲歸案,但涉案贓物已被變賣,所獲贓款也已被揮霍。
案件審結前後,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郭強的家屬退賠贓款3463元,其他5被告人的家屬均對被害人作出了相應賠償。
法院經過審理,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法院認爲6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脅迫、暴力手段,強索他人財物,其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6被告人是共同犯罪,在犯罪中餘小雨相對作用較小。6被告人在作案時都尚未成年,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同時,6被告人均是初犯,並都積極退贓賠款,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據此,紅橋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郭強和程徵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各處罰金1000元;判處被告人劉華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處罰金1000元;判處被告人潘建和張震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處罰金1000元;判處被告人餘小雨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處罰金1000元。(文中所涉未成年人均爲化名)
從哪裏跌倒從哪裏爬起
宣判後簽訂幫教挽救協議
今天上午10:00涉及6名未成年人的搶劫案宣判。10分鐘後,宣判進行完畢,6被告人均被判處緩刑。而其後法庭“程序”卻沒有就此結束,一場“特別的儀式”當庭舉行——6被告人、6人的家長、所在學校以及社會幫教挽救單位負責同志四方簽訂了一份《幫教挽救協議》。
幫教挽救失足青少年,避免其重新犯罪是《幫教挽救協議》所希望達到的目的。在這份失足青少年、失足青少年家長、所在學校、社區和有關政法部門自願簽訂的協議中,參與幫教挽救的各方鄭重承諾敦促這6個將在社會中接受改造教育的孩子做到法律規定的各項要求,保證在各自的責任範圍內,通過積極的工作,使被幫教挽救人改過自新,成爲對社會有用的人,使這些尚有希望成爲一個好人的孩子不受歧視,不被開除學籍或變相輟學。簽訂協議在嚴肅地進行着,6被告人及其各方幫教人認真地簽下了自己的名字。當名字簽下後,一份協議便承載起了沉甸甸的責任——教育、挽救、改造6名失足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