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一審判決書,吳志明只跟記者說了一句話:“我們要上訴!”吳志明是河北省張家口市一建築工人。他認爲,兒子吳樂的死,橋西區西豁子小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一審法院則認定“學校行爲並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吳樂之死和責任糾紛
今年9歲的吳樂,生前在西豁子小學上三年級。9月10日下午,因爲學校放假,他和同村的一個小朋友到村裏的磚廠玩,意外掉進因磚廠取土形成的一個水坑,溺水身亡。
吳志明夫婦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這個事實,至今還瞞着孩子的爺爺奶奶,擔心老人家受不了打擊出現意外。
悲痛中,吳志明一家首先找到了磚廠。村裏此前已經有孩子在水坑裏喪命了,他們爲什麼不採取措施?!
而磚廠有關負責人的解釋是:磚廠是從瓦盆窯村委會承包的,雙方簽有協議———磚廠和取土的地塊所有權都屬於瓦盆窯村委會,實際取土時,是當地百姓自己取完後賣給磚廠,因此,磚廠對於土坑的形成既沒有所有權的責任,也沒有實際形成的責任。
吳志明又找到村委會,村委會的態度是:磚廠已經承包出去了,村裏對於吳樂的死亡沒有責任。
憤怒的吳志明一家採取了極端行動:將小吳樂的屍體擡到了村委會。沒法工作的村委會在有關方面協調下,拿出了1.8萬元先行安葬小吳樂,才暫時平息了吳家的怒火。隨後,吳家將村委會、磚廠和西豁子小學一併推上了被告席。
西豁子小學突然放假成被告
吳樂的母親耿樹林清楚地記得事發當天中午,吳樂像往常一樣回到家裏,吃完午餐,和媽媽說了再見,就又走了。
忙着做家務的耿樹林以爲兒子上學去了。但她卻不知道,學校爲了慶祝當天的教師節,搞老教師聯誼會,已經給學生放了半天假。而吳樂並沒有將學校放假的事告訴媽媽。
耿樹林在庭審中說:“要是學校通知我們家長說當天下午放假了,我就不會讓他出去了,至少我會問一句他要到哪兒去,也許這樣我兒子就不會死了。”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直到庭審前,學校方面一直希望庭外和解,方式是以全校師生捐款的名義給吳志明一家5000元。但吳志明一家不同意。
法院判決:學校無責任
庭審中,學校的代理人提出,依據《小學管理規程》(1996年3月9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第26號令):“小學不得隨意停課,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由校長決定,並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應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而且,放假前,各個班級都將放假情況通知到學生個人,至於孩子有沒有通知到家長,這不是學校所能控制了的。
但是,他的這一說法遭到吳家的批駁,他們認爲:首先,西豁子小學爲了搞活動自行放假,屬於違法;第二,即便學校自行放假於法有據,但因爲吳樂是未成年人,學校應通知到孩子的監護人,因此西豁子小學對於吳樂之死不能免責。
記者注意到,西豁子小學方面只是提交了給橋西區教育局備案用的放假申請,而沒有證據證明,學校已經將當天的放假行動通知到家長。
橋西區法院最後認定,磚廠應對吳樂死亡承擔主要責任,瓦盆窯村委會承擔次要責任,西豁子小學則“根據國家教委有關規定放假半天,其行爲並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截至發稿時,記者瞭解到,磚廠與瓦盆窯村委會均對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異議,已經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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