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1點多,因涉嫌殺人而被羈押兩年多的李久明終於走出唐山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的大門,曾經把他“捉拿歸案”的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的負責人向他宣佈“無罪釋放”。
李久明:無罪釋放來得很突然
從2002年7月16日因涉嫌殺人被拘至今,兩年多的時間裏,案發前任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在看守所裏經歷了被判死緩、上訴、發回重審、真兇落網等一系列的波折(本報今年10月13日曾對李久明案做過詳細報道),但是,李久明和他的妻子劉濤始終堅信會有“無罪釋放”的這一天。
昨天下午,記者通過電話與回到家中的李久明取得了聯繫,李久明說:“我堅信肯定會有說清楚的時候,但是沒想到會是今天,這一切來得很突然。”
李久明說,昨天下午1點多,省公安廳、唐山市委政法委、唐山市公安局及南堡分局的人員來到唐山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向他宣佈“無罪釋放”。南堡公安分局的一個負責人還向李久明進行了道歉,表示將按《國家賠償法》對李久明進行賠償,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唐山市第二看守所向李久明出具了《釋放證明書》,上面註明:茲有李久明因涉嫌私自存放槍支和故意殺人罪,於2002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現因證據發生變化,無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經南堡公安分局決定,予以釋放。落款時間爲2004年11月26日。
之後,李久明所在單位的領導將他接走。
劉濤:孩子見到她爸就哭了
今年10月份,記者第一次採訪李久明的妻子劉濤時,她表現出的堅強和自信就給人留下了深深的印象,她說:“不是李久明作的案,我相信人一定會被放出來的。”昨天在電話裏她又向記者重複了一遍這句話,說話聲音乾脆且有點男子漢那種大大咧咧的勁兒。
劉濤說,自李久明被抓走後,兩年多來,她一直沒有見到過他。李久明的突然釋放讓她也沒有想到。昨天下午2點多,冀東監獄的領導給她打電話,讓她到監獄的招待所去一下,但沒說什麼事。到了那兒,劉濤見到李久明,才知道李久明被無罪釋放了。“見他回來了,我當時特別高興,他整個人變化太大了,又黑又瘦,像個小老頭兒似的。”劉濤幽默地說笑着。
劉濤說,事情發生後,她從來沒在外人面前掉過眼淚,每天照常上下班。“我不能讓人看我的笑話。”只有在父母面前,她才真正袒露出一個女人在如此打擊下的脆弱。“主要是精神上的壓力,雖然我自信李久明會被無罪釋放,但是那種迷茫的等待特別折磨人。這段時間頭髮變白了許多。”
就在記者給劉濤打電話之前,他們的女兒剛剛放學回家。劉濤說:“這會兒父女倆正說話呢。孩子一進家門,看到她爸就哭了。孩子上初三了,雖然平時從來不問她爸的事,但是我知道孩子壓力也挺大的,人們背後議論她是殺人犯的女兒,用異樣的眼光看她。”
將申請國家賠償
據李久明講,由於剛剛釋放回家,單位還沒有和他談恢復工作的事,下一步他將通過律師申請國家賠償,並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在李久明的《控告書》中,李久明提出的被控告人有南堡公安分局的4名相關人員及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李久明說,南堡公安分局相關人員在辦理此案過程中對其採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違法辦案。此外,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審判庭一審庭審時,不做質證,更不容質證,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甚至是僞造鑑定的情況下就一審作出死緩的判決。爲此,他請求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事件回放】
2002年7月12日凌晨2時許,冀東監獄幹警郭某和妻子趙麗(化名)在家中被入室蒙面歹徒刺成重傷,歹徒行兇後逃走。時任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因與被害人趙麗的妹妹趙紅(化名)是情人關係,被南堡公安分局列爲作案疑兇。在李久明居所,辦案民警還搜出鋼珠槍一把。
2002年7月16日,李久明被刑事拘留。警方證據是:被害人證實蒙面人像李久明,此外,作案現場提取的皮涼鞋外底及內底反映出來的步法特徵等與李久明皮鞋所反映出來的特徵一致。
2002年7月21日至24日,在辦案人員的大力審訊下,李久明“供認”了殺人事實。
2002年8月26日,李久明被正式逮捕。
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李久明提起公訴。
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久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02976.58元。宣判後,李久明提出上訴。
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爲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04年8月,就在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後不久,溫州警方向唐山市警方發出協查通報,溫州市公安局甌海分局看守所,在押犯蔡明新向獄警供述了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冀東監獄家屬區入室搶劫並傷人的事實。唐山市警方及檢察院、法院人員赴溫州瞭解情況。
2004年9月,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到溫州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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