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大公報發自北京的報道,民革中央經過對四川德陽等地的鄉村債務問題進行考察後的調查報告透露,中國鄉村債務問題普遍且日益嚴重,農村基層組織債務問題已經成爲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危及農村社會穩定、影響政府形象、影響農村幹羣關係的一個突出問題。
民革中央對德陽的調研結果顯示,截至2001年底,德陽全市鄉村兩級的負債總額爲33億元,負債規模十分龐大,其中鄉級債務總額接近30億,相當於鄉鎮財政收入的近五倍,鄉鎮平均負債近2000萬元,村平均負債23萬元。
除了這些直接負債外,德陽市的鄉村兩級都有爲數不小的間接或隱性債務,其中鄉(鎮)政府爲單位和個人擔保債務5.6億元,逾期的就達4.9億之多,逾期債務約佔擔保總額的83%;村級組織爲所屬企業、其它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債務6000多萬元,大部分逾期未還。
報道說,與民革中央的調研結果相似,財政部、農業部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等機構近期都對鄉村兩級債務問題進行了詳實的調查研究,結果與民革中央的調研結果大體一致。有專家表示,在中國鄉村兩級組織中,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種奇怪的現象,越富的農村負債越多。
財政部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白景明帶領的課題組,也曾對鄉村政府債務的問題做了深入的調查研究。他說,到目前爲止沒有官方對中國的鄉村債務做過統計,因此對鄉村兩級債務總額目前尚未有完整的統計體系和統計結論。但從掌握的材料看,在中國除臺灣和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省級行政單位中,鄉村債務總額有的達279億元,有的省的鄉村債務總額超過了這一規模。因此,如果在推斷全國鄉村債務總額採用取中間值法則的話,全國鄉村債務總額不會低於6000億元。如果採用高值推斷,全國可能突破一萬億元,鄉村債務佔中國GDP的比重在已經接近10%,佔財政收入的比重在30%到50%之間,鄉村債務總額負擔實際上已超過長期建設國債負擔。
中國鄉村兩級組織的鉅額債務已經成爲經濟發展的包袱。鉅額債務纏身,使農村基層政權的建設與發展滯後,一些地方甚至連基本的運轉都不能保證;大量的還本付息,不可避免地要擠佔農村建設資金,加重農民負擔;不利於農村的社會穩定;影響政府在人民羣衆心中的形象。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的謝貴榮說。“高額的鄉村債務阻礙農村的治理與發展,政府信譽嚴重下降,鄉村財政入不敷出,很多工作沒法展開,包括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政府的基本職能都得不到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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