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勞動保障局就工傷保險若干問題出臺解決意見
北方網消息:今年1月起,天津市要求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並按時足額爲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在幾個月的工傷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市勞動部門發現了一些新的問題。爲此,昨日,市勞動保障局就工傷保險若干問題提出實際解決意見,並明確退休人員返聘後在工作中受傷,不適用工傷保險政策。本規定實施前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待遇照顧對待的傷殘人員,仍由用人單位支付相關費用。
工傷保險實施第一年待遇能否享?
意見中指出,在工傷保險實施第一年,用人單位未按時繳費或者間斷繳費的,在此期間發生工傷的職工,可在用人單位補繳工傷保險費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應待遇。勞務派遣組織應當參照一類行業的繳費費率,按照其工資總額的0.5%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務派遣組織與派入單位應當在派遣協議中對派遣職工工傷保險事宜進行約定,派遣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的支付從其約定。
在冊不在崗職工保險誰負擔?
原用人單位在冊不在崗的職工到現用人單位從事臨時勞動,現用人單位應當爲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臨時勞動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由現單位負責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現用人單位沒有爲從事臨時勞動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從事臨時勞動的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現用人單位負擔。
註冊地不在本市如何參保?
用人單位註冊地不在本市的,原則上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未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在本市參加工傷保險。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爲他們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對用人單位爲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
上下班途中受傷工傷怎麼算?
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或者職工因爲工作原因遭受其他傷害事故涉及民事賠償的,傷害賠償總額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部分。對於自行協商處理傷害賠償事宜並且當事人明確放棄工傷賠償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工傷認定申請。
再次發生工傷待遇會變嗎?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後,其傷殘等級高於前次傷殘等級的,其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長期待遇標準按照新鑑定的傷殘等級待遇標準支付,併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差額。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護理費應當自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次月起,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自工亡人員工亡的次月起,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亡親屬撫卹金怎麼領取?
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傷死亡(以下簡稱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其領取的一次性供養親屬撫卹金年限按照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年齡依次劃分爲:年齡在65週歲以下的,領取待遇的年限爲15年;年齡在65週歲至70週歲之間的,領取待遇的年限爲10年;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領取待遇的年限爲5年。工亡職工親屬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其工傷保險關係同時終止。
疑似職業病病人看病誰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本規定實施前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待遇照顧對待的傷殘人員,仍由用人單位支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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