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男子四處投寄恐嚇信,以要引爆大型超市、在可樂內注射劇毒物以及放火燒廠等惡語威脅衆多知名企業,索要錢財。檢察機關日前以該男子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提起公訴。今天上午,天津河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據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尤某今年33歲,小學文化,原在溫州市一家防撬門公司打工。1996年12月,因盜竊、搶劫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1997年10月,在服刑期間因犯脫逃罪被加刑3年。2003年10月刑滿釋放。出獄後,尤某仍不安分,依然時刻編織着自己的“發財夢”。今年6月6日,尤某將醞釀已久的計劃方案投入實施:以放火燒廠爲由,寄信向溫州市某塑料助劑廠索要人民幣3050元。同年6月16日、17日、21日,尤某又分別竄至濟南市火車站附近郵局及本市天津站郵政局,寄信至兩地大型飲料公司,以要在其公司產品內注射氰化鉀等劇毒物爲由,向濟南市百事可樂飲料公司索要人民幣5萬元、向青島市可口可樂飲料公司索要人民幣10萬元、向徐州市娃哈哈飲料公司索要人民幣5萬元、向杭州市娃哈哈集團公司索要人民幣55萬元、向本市開發區可口可樂公司索要人民幣10萬元。
在給本市開發區可口可樂公司投寄恐嚇信後,尤某又於當日以要在超市內遙控引爆電子雷管爲由,寄信至本市河東區華昌街沃爾瑪超市、十一經路家世界超市,分別索要人民幣10萬元及8.5萬元。案發後,經被害人報案,尤某於今年7月1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認爲,尤某目無法紀,以投寄恐嚇信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尤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予以承認,據尤某交代,因爲經濟拮据,他產生了敲詐的歹念,於是根據飲料包裝上註明的地址投寄了恐嚇信。至於恐嚇兩家超市的行爲,是其來津後在馬路上閒逛時臨時起意的。尤某表示,雖然其投寄了數封恐嚇信,但並沒有任何被恐嚇人按其要求匯款,自己沒有任何收益。截至上午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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