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聯手行騙,4年中行騙4城市,詐騙錢財200餘萬元。近日,新餘市中級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重大詐騙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劉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夫劉江林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劉萍是龍南縣無業人員。1999年6月至2000年8月,劉萍與丈夫劉江林聯手,分別竄至德興市及浙江省衢州市,對外編造他們是德興銅礦一負責人親戚等謊言,以合夥做生意及幫助追回欠款爲誘餌,共騙取兩地生意人李某、方某等3人錢物70餘萬元。案發後,這對騙子夫婦在公安機關追捕下於2000年11月潛逃至鷹潭市。在該市潛伏一段時間後,這對夫妻又開始設套行騙。2002年3至4月,兩人以同樣手段從一生意人手中騙得現金20萬元,事發後又潛逃至新餘市。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這對騙子夫妻又故伎重演,先後騙得沈某等人錢款2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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