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後,隨着新式士兵常服的下發,我軍士兵一般只在節假日和非作戰等時間穿着常服,穿常服要搭配製式皮鞋。
日前,解放軍總參謀部、總後勤部對新式士兵常服換髮後,常服、作訓服的穿着方法進行了重新調整規定。按照規定,師以下作戰部隊士兵在作戰、訓練、執勤、工作和日常生活等時間與場合,應當着作訓服或工作服;常服一般只在節假日和非作戰、訓練、執勤時間和場合着穿。除師以下作戰部隊以外其他軍隊單位的士兵,在工作、日常生活等一般時間與場合,以及慶典、集會、集體學習、節假日等特殊時間與場合,應當着常服;作戰、訓練、執勤和體力勞動等時間和場合,應當着作訓服或工作服。士兵着夏常服時要戴大檐帽,穿制式皮鞋;着冬常服時要戴冬帽或大檐帽,穿制式冬鞋或皮鞋;着水兵服時戴水兵帽,穿士兵皮鞋或艦艇高腰皮鞋;着作訓服時戴作訓帽,穿作訓鞋或工作鞋,不得扎外腰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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