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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航此前向遇難者家屬公佈了賠償方案,擬對“11?21”空難每位遇難乘客賠償21.1萬元人民幣(不包括航意險)。但部分遇難乘客家屬對這一方案提出了異議。
這份賠償方案內容是,根據1993年國務院頒佈的第132號令,民用航空運輸旅客傷亡賠償最高限額爲7萬元人民幣。考慮到消費價格總指數的變動因素,空難賠償金額在上述法定賠償限額的基礎上再增加7萬元人民幣,共計14萬元人民幣。
根據1996年國家民航總局頒佈的第49號令,旅客托運行李每位最高賠償限額爲1000元人民幣,旅客自理及隨身行李每位最高賠償限額爲2000元人民幣。空難的行李賠償金額將在上述基礎上分別上浮100%,即分別增加到2000元人民幣和4000元人民幣。再加上撫慰金等,“11?21”空難每位遇難乘客的賠償標準總共爲21.1萬元人民幣。
但是部分乘客對這一賠償方案提出了異議。今天下午,死者家屬宋先生告訴記者:“撫慰金只有三萬,在現在的物價水平下,好乾什麼呢?”死者家屬金世生的父親一個月前剛去世,在這次空難中他的哥哥不幸遇難,他告訴記者,哥哥遇難還沒有告訴母親:“假如老太太聽到消息有意外怎麼辦?現在物價水平高,那點撫慰金能管多少用?”他告訴記者,目前還沒有在協議上簽字。家屬葉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的幾點疑問,首先是賠償標準按照93年標準制定,現在已經是2004年了。如果按照這個標準,7萬最高,但按照物價因素上浮的是7萬,這是按照什麼標準定的呢?3萬塊的撫慰金又是按照什麼標準呢。況且行李費4000塊是按照什麼標準制定呢,現在光一個手機就兩三千塊。葉先生認爲,這個賠償子女撫養、老人贍養根本就沒有提到。他告訴記者說,死者是家裏的頂樑拄,他們遇難了,家裏的老小怎麼辦呢?
記者採訪的幾位家屬都表示,不能接受賠償方案,葉先生和宋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準備到上海跟東航高層談判。而翟建國和遇難者畢亦強的朋友張先生則直接告訴記者,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家屬準備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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