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江蘇省委在南京召開領導幹部會議,宣佈執行中紀委關於給予徐國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
經查,徐國健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460萬元,8000美元,接受禮金10萬元。
中央紀委常委會認爲,徐國健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在中央三令五申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加強廉潔自律的情況下,頂風違紀,大肆收受賄賂和禮金,情節十分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其行爲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受賄行爲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徐國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建議依法罷免其江蘇省人大代表職務;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以及其他涉嫌犯罪線索一併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前,徐國健已於2004年6月被免去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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