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婁小平因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0日被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12月,三亞市政府下達行政決定文件,將南濱農場西北部的566公頃土地的使用權收歸三亞市政府管理。南濱農場於1997年1月向海南省政府申請複議,海南省法制局行政複議處幹部溫志鵬(已判刑)承辦此案。南濱農場場長葉世桂多次找溫志鵬,請求幫忙改變三亞市政府的行政決定,商定事成後南濱農場給酬謝費人民幣60萬元。溫志鵬向時任省法制局分管行政複議工作的副局長婁小平報告此事,並提及酬謝之事。
1997年5月11日,溫志鵬收到葉世桂送來的一張金額爲60萬元人民幣的活期儲蓄存摺,溫志鵬向婁小平報告爲40萬元。次日,溫志鵬自留1萬元,並把1萬元和打“埋伏”的20萬元共21萬元存放家中,其餘39萬元存銀行供婁小平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起,婁小平利用電話委託的方式在“馮雪飛”賬戶進行股票買賣,至1998年9月調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時,該股戶資金經婁小平炒作已虧損21萬多元。
1997年5月16日,海南省法制局召開主任辦公會議,婁小平在會上提出了同意將爭議地使用權歸屬南濱農場的意見。後來根據省政府6月20日的行政複議決定書,566公頃土地重新劃歸南濱農場。
另外,婁小平個人財產中有85.3萬元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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