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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天,記者從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烈士林傑、劉東寧在執行抓捕任務時被持槍歹徒殺害的惡性案件,引起天津市檢察機關的高度重視,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在受理此案後快審快結,以故意殺人、搶劫、私藏槍支彈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喬東玉,以搶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新春,以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喬東玉之妻李敏。
經查,犯罪嫌疑人喬東玉,今年42歲,本市人,無職業。其於1975年8月因盜竊被收容教養2年,1981年4月因傷害罪、搶劫罪被判刑9年,其間喬東玉於1981年9月、1982年10月、1983年9月、1984年5月因脫逃罪、妨害公務罪先後4次被判刑,加刑共8年。2002年5月30日因尋釁滋事被勞教2年。犯罪嫌疑人張新春,今年43歲,本市人,無職業。其於1984年6月因搶劫罪、脫逃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經多次減刑于2001年6月被釋放。犯罪嫌疑人李敏,今年49歲,本市人,原本市河西區尖山醫院護師。
2004年11月18日19時許,犯罪嫌疑人喬東玉夥同張新春竄至本市華苑產業園區愛鑫醫療設備有限公司以電鑽破鎖等手段盜竊該公司保險櫃內現金人民幣27000元,欲逃離現場時,被事主發現,雙方發生扭打,在扭打中喬東玉掏出隨身攜帶的兇器,對事主進行威脅,後逃逸。經偵查,於2004年11月19日17時許,張新春被抓獲歸案。2004年11月19日晚10時許,天津市公安局駐華苑民警到本市河西區南北大街美寧公寓7號樓1門208室抓捕犯罪嫌疑人喬東玉,喬東玉開槍拒捕,民警林傑當場犧牲,民警劉東寧在與喬東玉搏鬥時犧牲。另查出犯罪嫌疑人喬東玉還私藏獵槍一支,獵槍子彈5發,自制爆炸物3枚,炸藥78克,紙製電雷管15枚。在民警抓捕喬東玉過程中,
犯罪嫌疑人喬東玉之妻上前廝打民警,阻礙抓捕,妨礙執行公務。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喬東玉、張新春、李敏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河西區檢察院以故意殺人、搶劫、私藏槍支彈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喬東玉,以搶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新春,以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喬東玉之妻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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