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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天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了做好國有特困企業職工整體分流安置工作,天津市出臺了《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從即日起,由市財政局、市社會和勞動保障局、市國資委確認的特困企業中準備實施破產、依法註銷或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安置職工政策將按新辦法執行,企業離休人員的安置和管理按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現行辦法辦理。
安置都有哪些渠道
《辦法》中規定,盤活企業有效資產籌集資金,通過託管和分流兩條渠道妥善安置全部職工,依法辦理企業退出市場手續。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建立退出企業職工託管中心(簡稱“託管中心”),爲進入托管組織的人員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服務。理順和規範勞動關係,落實再就業政策,開闢就業渠道,促進有勞動能力的職工實現再就業。
哪些人可以進託管
經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審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進入托管中心進行託管:1、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2、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或工齡已滿30年的人員;4、已經認定爲工傷且處於停工留薪期的人員。
進託管享受啥政策
一、原則上按照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醫療待遇。其中,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可按照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當年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費人數和1%的費率計算5年;一次性繳付社會保險機構的,其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不變。
二、對完全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爲繳費基數,給予養老和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補貼;依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基本生活費,直至法定提前退休年齡。所需社會保險費和基本生活費,由市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三、對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或工齡已滿30年的人員,全部納入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補貼)範圍。已經辦理社會保險補貼手續的,繼續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尚未辦理社會保險補貼手續的,按市勞動局、市財政局關於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通知的要求,一次性辦理相關手續。
四、進入托管中心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企業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託管期間,實現再就業並要求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的,託管中心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進入托管中心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計算,但應扣除滯留託管中心期間再就業資金的補貼額。經濟補償金由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負責籌集,市再就業資金給予適當支持。
自謀職業可得補助
一、《辦法》規定,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企業,憑職工轉出勞動關係和職工接收單位的有效憑證,根據企業的財務狀況,由市再就業資金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金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所需經濟補償金總額的60%,人均最高補助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二、對申請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的人員,核發再就業優惠證。凡轉移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金可一次性發給本人,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同時憑營業執照給予最高限額3000元的自謀職業補助費。
三、自謀職業人員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至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兩年內免收個人存檔費。
屬於服務型的接收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現行政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屬於非服務型的接收單位,與職工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接收單位一次性補貼。
轉關係應補齊社保費
《辦法》規定,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在職工轉移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時應當補齊。對確有困難不能補繳欠費的企業,可補齊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賬戶欠費部分,以及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計算的人均欠繳的失業保險費部分,其餘欠費由企業做出還款計劃,待企業退出市場時按有關規定處理。
鼓勵安置職工再就業
一、鼓勵再就業公益性公司安置職工再就業。對安置職工再就業的公益性公司,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扶持公益性再就業組織相關規定,給予小額羣體貸款、工資性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支持。
二、鼓勵社區就業組織或勞務派遣組織安置職工再就業。對接收安置職工再就業的社區就業組織或認定爲服務型企業的勞務派遣組織,按現行規定給予稅收減免、社會保險補貼等相關政策支持。
三、鼓勵職工組織起來參股經營實現再就業。凡是吸納原企業下崗職工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按現行服務型企業規定,給予相應勞動合同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同時,對新組建的經濟實體中,認定爲服務型企業或勞服企業的,可享受相應減免稅和貸款等項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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