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爲促進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規範化及其健康發展,加強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天津市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管理規定》於本月15日起正式實施。
據瞭解,這是本市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並對其使用作出了規定。標誌着本市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從此走上了法治軌道。
《規定》要求,本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都應當使用普通話,漢語圖書、報紙、期刊等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廣告包裝等,應當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爲基本的用語用字等。本市以普通話作爲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對拒絕、阻礙語言文字管理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求,廣播、電影、電視等應當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爲基本的用語用字。在本市播出的影視節目印刷體的廠名、片名、字幕、演職員表、臺標和欄目名稱等,應當使用規範漢字。本市出版的漢語文圖書、報紙、期刊、電子、網絡、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印刷體報頭(名)、刊名、封皮、內文、廣告等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企業名稱,商品名稱,企業、商業牌匾和廣告等,應當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爲基本用語用字。違反規定的,由工商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今後,本市企業名稱牌匾、廣告等不得單獨使用外文;公共場所有關設施不得單獨使用漢語拼音,需要使用漢語拼音時,拼寫應當符合規範標準並置於漢字的下方。
《規定》還要求,凡以普通話爲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頒佈的相應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由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會同有關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規定。以普通話作爲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新錄(聘)用上述人員等,應當接受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並達到相應等級標準。師範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影視話劇表演專業及其他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的學生,應當接受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並達到相應等級標準。對尚未達到相應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的,視情況分別進行培訓。違反規定的,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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