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原成都市政府副祕書長李大地、原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鄧作先、原成都市土地事務中心主任穆欣犯受賄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李大地、鄧作先、穆欣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年6個月和4年。
法院審理查明,爲感謝李大地、鄧作先、穆欣在土地審批過程中給予的照顧,華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市創業實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夏堅銳等人於1999年至2003年期間先後借拜年、打麻將之機在辦公室、酒店等地送給李大地人民幣31.5萬元、美元2萬元,送給鄧作先人民幣43萬元,送給穆欣人民幣7.6萬元。
法院認爲,李大地、鄧作先、穆欣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錢財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故省法院審理後決定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