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某銀行會計利用互聯網非法侵入某房地產企業內部電子信箱,以曝光該企業商業祕密相要挾,對該企業負責人進行敲詐。日前,這名犯罪嫌疑人被本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30歲,系某銀行會計。2004年7月,郭在報紙上看到某房地產公司電子郵箱的用戶名,隨後上網進入該公司的主頁面,發現該公司電子郵箱密碼和用戶名一致,從而進入了該公司的電子郵箱並瀏覽了該公司內部文件。之後,他又用同樣方法進入該公司多個分公司的電子郵箱查看內部文件,並下載了文件資料及濱海公司總經理楊某的手機號碼和電子郵箱地址等。同年9月中旬,郭申請了多個電子郵箱,多次向楊某發電子郵件,內容爲:“你公司有違規行爲,我有證據材料,給我8萬元,我可保密,否則我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其間,郭還多次打電話給楊某進行敲詐。同年10月26日,郭在某網吧通過上網聊天與楊某討價還價,最後郭同意收到楊某6萬元後不曝光該公司商業祕密,隨後郭用電子郵件告訴楊某自己的銀行賬號。此時,早已準備好的公安幹警將正在網吧進行敲詐的郭某某當場抓獲。
檢察官提醒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雖然被抓獲了,被敲詐的公司也未受到經濟損失,但是此案的教訓是深刻的。辦理此案的檢察官提醒說,網絡給商家提供了巨大的商機,但也給犯罪分子很多縫隙。商家一定要提高保密意識,加強商業祕密在互聯網上的管理,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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