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用硫酸傷害河北省衛生廳副廳長姚樹坤案,3日上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被告人劉春林、張永立分別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三被告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護理費、住院伙食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共計105383元。
被告人王峯系河北省衛生廳科技教育處副處長,被告人劉春林系肅寧縣城關鎮西北街農民;被告人張永立系高陽縣龐家佐鄉張連城村農民。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2月王峯告訴帶人到河北省醫院看病的同鄉劉春林,單位有人對其刁難,讓劉找人對其報復,後多次催促劉春林,且提出給一萬元。6月8日,王峯帶劉春林指認了被害人所住樓房單元,並告訴了被害人所乘車特徵及車輛號碼,後被告人劉春林找到張永立,張答應幫忙。6月11日下午,劉春林和張永立攜帶劉春林事先準備好的硫酸到被害人住處伺機作案,並告訴了王峯,王峯讓二人等候,但因未等到被害人而未遂。6月14日,劉春林、張永立再次到被害人住處,劉春林給王峯打電話問被害人是否在,王峯稱:他沒有出門,你們在他住處等着吧。晚9時15分許,被害人回到住處,張永立趁被害人開單元門時,用硫酸從被害人身後潑灑。致被害人右耳廊顯著變形,頸部活動嚴重受限,右耳聽力損失95分貝,已達重傷。經傷殘等級評定被害人頸部損傷達四級傷殘,右耳聽力達八級傷殘,皮膚瘢痕達十級傷殘。
法院認爲,被告人王峯在工作上同被害人產生矛盾,而蓄意報復被害人,並指使劉春林找人報復被害人,後劉春林又找張永立,讓張永立實施報復,張永立用硫酸將被害人潑致重傷,且致四級傷殘。三被告人之行爲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王峯僅因工作上的矛盾,而找人報復,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較深,且造成被害人終身殘疾,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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