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法制司副司長王秀明昨日在廣州舉行的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2004年年會暨第十二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的開幕式上重申,國家審計署將力爭在2007年全面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我國1994年頒佈的審計法也明確規定,審計機關可以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王秀明在開幕式上表示,至2007年我國將力爭做到把所有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結果,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祕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全部對社會公告。
王秀明還在會上表示,國家審計署將在今後的工作中重點加強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繼續強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真實、合法審計,在財經領域打假治亂,促進廉政建設;二是積極開展效益審計,主要揭露由於管理不善、決策失誤造成的嚴重損失浪費和國有資產損失問題,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有效;三是堅持原則,嚴格執法,提高監督實效。
據透露,在今年修訂《審計法》時,審計署條法司成立了修訂小組負責修訂工作,並建議在其中加入一些新的規定以加強對審計機關自身的監督和約束。如:審計機關設立審計報告審議委員會,採取合議制的方式審定審計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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