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張家口市樑靜峯等23人涉黑犯罪團伙案在保定開庭審理,300餘人參加了旁聽。
此案是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在長達28頁的起訴書中,公訴人指控,自從1995年底至去年,劉建峯(批捕在逃)爲了達到聚斂錢財、稱霸一方的目的,糾集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採用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劉建峯爲首,被告人樑靜峯、張忠等積極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這個組織以劉建峯所控制的蔚縣永興、新橋兩煤礦、蔚縣鑫澳供油中心、嶽曉東開辦的雲靜賓館爲依託,在蔚縣境內,持槍、持械故意傷害他人、故意毀壞財物、幫助毀滅證據、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虛報註冊資本、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大肆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勢力強大,稱霸一方,爲非作惡、欺壓羣衆,嚴重侵犯當地人民羣衆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同時,這個組織還拉攏腐蝕了一些黨的幹部和政法幹警,編織關係網,尋求非法保護,逃避法律制裁。起訴書中還列舉了諸多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現場勘察筆錄等大量證據。
公訴機關指控,樑靜峯等23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爲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罪、僞證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等罪名。在庭審中,一些被害人的代理人還提出了民事賠償的要求。由於此案案情複雜、被告人數多,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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