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富龍不粘鍋可能存有致癌物質全氟辛酸的消息曾經引起了消費者的普遍擔心,購買了蘇泊爾特富龍不粘鍋的一位消費者甚至到法院起訴,要求廠家和商家雙倍返還購鍋款392元。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再次開庭,原被告雙方圍繞不粘鍋在250℃高溫以上使用是否會產生有毒物質,進行了激烈辯論。
原告關真峯認爲,他購買的由浙江蘇泊爾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蘇泊爾炒不怕特富龍鐵金剛不粘炒鍋”,在使用說明中並沒有註明“必須在250℃的溫度以下使用”。但衛生部早在1989年就制定國家強制性標準,限制不粘鍋內壁物質聚四氟乙烯的使用溫度必須在250℃以下。蘇泊爾公司未將此告知消費者,故意隱瞞不粘鍋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的真實情況,因此蘇泊爾的做法是欺詐行爲。
蘇泊爾公司反駁稱,衛生部的標準的準確含義是指該衛生標準本身適用的溫度條件,不是指產品的技術指標。標準沒有“不粘鍋溫度超過250攝氏度就有毒”的結論。
在質證階段,法庭向原被告雙方出示了對衛生部標準處調查取得的證據,說明不粘鍋在正常使用的溫度應在250℃以下,超過這一溫度會對人體構成危害。但在正常使用而非乾燒情況下不會達到這一溫度。
對這份關鍵證據,被告表示與國家標準明顯衝突,同時蘇泊爾代理人說,雖然產品說明上未註明使用溫度,但已經作了“嚴禁乾燒”提示。對此關真峯的代理人說,“我曾向蘇泊爾公司的客服電話諮詢,工作人員對乾燒的解釋是會對鍋的不粘性有損害,但隻字未提對人體的危害,這就是欺詐行爲。”
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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