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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爲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於昨日發佈了《關於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確指出,本市對養犬實行嚴格限制,分類管理的原則。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和外環線以外的城鎮爲養犬重點管理區(以下簡稱重點管理區);外環線以外的農村爲養犬一般管理地區(以下簡稱一般管理區)。
《通告》稱,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准飼養一隻小型觀賞犬。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通告》強調,養犬應當交納服務費,重點管理區每隻犬第一年交納1000元,以後每年度交納500元。一般管理區中,環城四區和塘沽、漢沽、大港區,養1只犬第一年交納管理服務費300元,以後每年交納50元;武清、寶坻區和三縣地區,養1只犬第一年交納管理服務費150元,以後每一年交納30元。
《通告》指出,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於2004年12月1日起到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養犬登記手續,同時對所養犬進行狂犬病疫苗的注射。
對違反《通告》的行爲,由公安機關依照本市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居民自覺辦理相關手續 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詳解養犬通告
昨天,市公安局發佈了經市政府批准的《天津市公安局關於加強養犬管理通告》,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就通告進行了解答。
公安部門養犬辦負責管理
按照《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公安、畜牧、衛生、工商、環境衛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互相配合,進行養犬管理。爲了做好養犬管理工作,我們自1995年就成立了天津市養犬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養犬辦),並在各公安分局分別設立了區、縣養犬管理辦公室,專門負責實施本區縣的養犬管理。
本市養犬普遍存在的問題
雖然養犬有很多益處,但由此也引發出了一些社會問題,由於一些養犬戶不按有關規定養犬,不僅破壞了環境衛生而且嚴重影響市民特別是老人、兒童的戶外活動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犬吠擾民;二是由於養犬戶只顧自家居室衛生,而放縱所養犬隻在外出遛狗時隨處拉、尿,又不及時清理,既污染了環境,又影響市民的出行;三是大量的養犬戶在遛狗的時候,不按規定牽領,極易給他人造成被犬隻咬傷、驚嚇的後果;四是個別市民飼養那些明令禁養的烈性犬、大型犬,並由此引發出了多起咬傷家人及他人的事件,在這方面本市已發生了多起慘痛的事件。據統計,僅今年以來,因被犬隻咬傷而到市衛生防病中心站注射狂犬疫苗的市民就有12000餘人,廣大市民對此反映強烈,深惡痛絕。
有關收費調整問題
在1995年制定《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時,根據當時的情況,考慮的是通過高收費來限制養犬,最大限度的減少城市養犬數量,這在當時情況下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着形勢的發展和變化,養犬者的成分也有了很大的變化,部分養犬者難以支付養犬辦證費用,存在一定的困難,不辦理相關手續,這也是違章養犬日益增多、久治不絕的主要原因。適當減少養犬辦證費用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我們通過參照北京、上海等地相關政策,並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進行反覆調研論證,經市政府批准,出臺了此次收費舉措,收費標準大幅下降。
對此將採取的措施
據統計,幾年來,公安機關共收繳違章犬、棄養犬、流浪犬10萬餘隻,查處涉犬案件近3000件,有效地扼制了養犬擾民問題。但現在仍然有一部分市民違章養犬,甚至有極少數市民違章飼養明令禁止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對此,我們於今年三月份開展了一次爲期一個月的集中清理違章養犬專項行動,共收繳各類犬隻1474只,其中僅烈性犬、大型犬就有300餘隻。
按照《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和外環線以外的城鎮爲養犬重點管理區,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能飼養一隻體高在35釐米以下的小型觀賞犬,嚴禁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外環線以外的農村爲養犬一般管理區。合法養犬應辦理犬類登記手續,並按時進行年度註冊。
按照《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本市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內無證養犬或逾期不進行登記註冊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違章犬,並視情節對養犬個人或單位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公安機關希望養犬戶要自覺遵守養犬規定,規範養犬的行爲,尤其是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要儘快採取措施自行處理,否則要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
收取服務費的用途
所收取的服務費主要是用於製作養犬證、犬牌、犬鏈的工本費,爲犬隻免費注射疫苗,支付各級養犬管理辦公室必要的辦公經費及收繳違章犬所需經費等,在這方面我們有明確的紀律及財務規定,各級養犬辦必須嚴格按照市財政局的規定,及時將收繳的服務費按規定程序上繳財政,不得坐支、截留和挪作他用。
本市哪些地區屬於重點管理區
外環線以內地區和外環線以外的城鎮爲養犬重點管理區。
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能飼養一隻小型觀賞犬。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在重點管理區內攜犬外出,只能在每日二十時到次日七時之間;在重點管理區內攜犬外出,必須掛犬牌、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在重點管理區內攜犬外出,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必須立即予以清除;在重點管理區內因登記、註冊、檢疫、診療等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外攜犬外出的,必須將犬裝在籠內,不得牽領;不得使犬進入公共場所(經批准的犬類交易、表演等場所除外);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個人包租的除外);不得侵擾他人的正常生活;按照規定辦理登記、註冊、變更、註銷等手續;每年按期爲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所養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管理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衛生部門診治,並將傷人犬及時送交畜牧部門隔離檢查。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畜牧部門在檢疫或者檢查中發現狂犬時,應當監督養犬人當場捕殺。犬屍應當在畜牧部門指定地點深埋或者焚燒,所需費用,由養犬人負擔。
在重點管理區內無證養犬或者逾期不登記註冊的,由公安部門沒收或者捕殺其犬,並視情節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在一般管理區內無證養犬或者逾期不登記註冊的,由公安部門沒收或者捕殺其犬,並視情節處以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飼養小型觀賞犬,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本市暫住證件;具有民事行爲能力;有獨戶居住條件。
市區養犬管理辦公室辦公地址及舉報聯繫電話
市管理辦公室 河西區紫金山路77號 88292 269
和平區 山西路錦州道寧靜裏1號 27301 673
河西區 湘江道5 6號 28239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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