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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塘廈鎮不法分子利用新交通法規定製造撞車假象勒索司機
●執法部門提醒如遇可疑交通事故應留下目擊證人千萬不可私了
核心提示
交警“扣車”,司機叫苦;因爲怕被扣車,許多司機多選擇“私了”。正因如此,自今年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交通法》)實施以後,東莞塘廈鎮的一些不法分子找到了“致富捷徑”:他們利用新《交通法》以人爲本的原則,抓住出租車司機害怕被交警扣車的心理,故意“以身撞車”或製造撞車假象,對在該鎮營運的“出租車”司機進行詐騙賠償,而且還屢屢得手。
日前,在東莞市塘廈鎮居住的文先生向本報報料稱,塘廈鎮現在出現了一批專職“敲詐者”。針對文先生所反映的“詐騙”現象,近日記者前往該鎮進行調查。令記者吃驚的是,在接受採訪的5名“的哥”中有4人曾經有過被“詐騙”的經歷,其中更有“的哥”竟然在一個多月內被敲詐過兩次。他們都一致表示,因爲擔心被交警扣車,在遇到同類情況時他們還是願意選擇“私了”。
塘廈鎮交警中隊則表示,這半年來,當地每個交警大隊幾乎都曾遇到過“疑似假撞”的事故,有些事故雖然明顯可疑,但由於很難找到確鑿證據,最後只能判定機動車駕駛員賠償。東莞市交管局有關人士則提醒司機,遇到可疑的交通事故時千萬不可私了,這樣做只能助長“詐騙者”的囂張氣焰。
事件一兩車並未接觸何來撞車
●當事人:東莞安順出租車公司文司機
●時間:10月至今
●地點:塘廈鎮田心村
日前,在東莞安順出租車公司上班的文先生向記者反映,從10月至今,他在塘廈鎮田心村已經兩次遇上“撞車”詐騙者。據文先生回憶,第一次是在10月中旬某日晚上10時左右,而第二次則在11月30日晚上。文先生說,第一次遇到“詐騙者”時,他沒有任何心理上的準備,當時是按車內乘客的要求停了一下車,誰料車剛停下就從對面小巷內出來一個騎自行車的人,還沒來得及看清楚,自行車就倒在出租車旁邊。一看到自行車倒下,車內的顧客馬上衝他喊:“你撞到我老鄉了,要賠錢。”沒過幾分鐘,周圍就過來七八個人。文先生說,當時他嚇壞了,也忘記打110報警,爲了“息事寧人”,他只好賠了1500元“醫療費”。文先生說,事後他想想:當時兩車並沒有接觸,何來撞車?
而在11月30日晚上,文先生又再次在田心村遭遇同樣的“被詐騙”經歷,當時他就覺得自己遇上了專門靠“撞車”吃飯的人。文先生心裏不服,於是撥打110報警,但交警中隊卻把他的車扣了4天。文先生說,扣車期間,交警中隊每天要收20元的保管費,而且每天還得向出租車公司繳交300~600元的租金,另外還要到醫院陪“病人”做檢查,前前後後一共花去3000多元。文先生表示,算算兩次被“詐騙”所花的費用,他覺得還是“私了”比較划算。
事件二行人突然出現聲稱被撞
●當事人:李師傅
●時間:8月29日晚
●地點:塘廈鎮其家門前
在塘廈鎮居住的湖南出租車司機李師傅也向記者反映,8月29日晚上,他在塘廈鎮也遇到過一起“假撞”事件。
當天他駕駛桑塔納車回家,已有5年駕齡的他只把車開到時速5公里左右,但是在快到家門口時,車前方右側突然出現了幾個人。就在此時,“意外”突然發生了:一名操四川口音的外地女子高聲喊停他,而另一名外地女子則在車後方捂着左手哀叫不止,第三個外地女子就指着他大叫“撞人了。”李師傅一臉詫異地下車查看,被“撞傷”的外地女子說,她的左手被車子的右側反光鏡撞到了,要李師傅送她去醫院,要不就賠錢。同時,該女子還振振有詞地搬出了新《交通法》的規定:“你的車撞了我,就算是我們亂過馬路不對,你也要賠錢。”說完就撥打手機欲叫人。束手無策的李師傅只得拿出手機撥通了110,幾名女子看到李師傅態度強硬,遂悻然離去。
事件三舊傷當成新傷賴地索賠
●當事人:張先生
●時間:6月20日晚
●地點:塘廈鎮田心村
“的哥”張先生告訴記者,6月20日晚上,他還遇到過一幫拿“舊傷”來“詐騙”的騙子。
據張先生回憶,當天晚上7時許,他開車送3位客人到塘廈鎮,當行至田心村一路段時與一行人相撞,被撞者聲稱出租車撞到了他的右側腰部。當聽到撞人,張先生心裏就開始發慌,又聽到被撞者“受傷”,加上當時車上的3個人和被撞者站在一起,所以準備私了。恰巧他的一個朋友開車經過,替他撥打了110。
張先生說,他的朋友通過現場勘察、痕跡比對後認爲,張先生駕駛的汽車由西向東行駛正左轉彎,而“被撞”者則自稱由北向南穿行,即便發生碰撞,車的側面也不可能撞到其右側腰部。然後他們又查看了“傷者”的傷勢,發現其右側腰部確實有傷痕,但明顯是原來做過手術留下的舊傷。而且,民警剛到時,“傷者”還在地上不停呻吟,表情痛苦。但當一談到“私了”時,他馬上就嬉皮笑臉,根本不像受傷之人。由於存在多處疑點,民警讓張先生先把“傷者”送醫院檢查,並將其駕駛證暫扣,然後再到交警中隊接受處理。
深度調查
目標多爲外地出租車
“‘假撞’的目標主要是哪類車呢?”據報料者文先生反映,這批“詐騙者”的目標主要是出租車,尤其是在塘廈地區運營的外地出租車。文先生表示,以他們外地出租車司機之間互相交流的情況粗略估計,近段時間塘廈地區平均3天就會發生一起“假撞詐騙案”。由於許多司機考慮到要向出租車公司繳交昂貴的租金,所以多願意採取“私了”。文先生承認,多數司機的這種心理無形中助長了“詐騙者”的囂張氣焰。
手段車內乘客做內鬼
據幾名出租車司機反映,他們所遇到的幾起“假撞詐騙案”,多爲車內乘客作內應,在乘客選定的某路段準備停車或減速時突然出現行人、騎自行車者或騎摩托車者,然後其“應聲倒地”。最後,這些“詐騙者”的同夥還一涌而上恐嚇司機,要求司機“賠錢”。如果司機不肯就範,他們甚至會用報警的形式讓交警拖走司機的出租車。一些司機爲了省事往往願意私了,讓“假撞者”屢屢得手。
特徵時間多選在晚上
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目前塘廈地區活躍着的“假撞”團伙,以河南、四川等人居多,日常多以老鄉等地域性單位爲合作方式,時間則多選晚上。在詐騙過程中金額依據被撞人的情況而定,行人被撞多爲幾百元,騎自行車被撞則爲1000元左右,騎摩托車被撞可能就是1500~2000元之間。
各方說法
司機“新規給詐騙者可乘之機”
不少司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如果交警部門不扣車,或者不完全按照新交通法規定處理,“假撞”的“詐騙”者就會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壤”。
根據新交通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但是多數“假撞”事件很難有確鑿的證據,因此面對這樣的法規和現實中存在的問題,許多出租車司機寧願“私了”而不願被扣車。
交管“發現疑似假撞可別私了”
近日,記者致電東莞市區交管部門及塘廈鎮交警中隊的有關工作人員,他們表示:“‘假撞’這種事,很多交警在工作中都發現過不止一次。但如果缺少有力的證據,例如錄像資料等,警方很難給予‘假撞’者有力的打擊。”
塘廈鎮交警中隊的交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承“假撞”其實已是“公開的祕密”,不少駕駛員都曾有此經歷。但在塘廈鎮這種情況並不突出。今年5月新《交通法》實施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中的條款開始琢磨“生財之道”。這半年來,當地每個交警大隊幾乎都曾遇到過“疑似假撞”的事故,有些事故雖然明顯可疑,但由於很難找到當事一方故意撞車的證據,最後只能按照行人負有事故部分責任來判定機動車的賠償數額。
因此,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在行駛中如遇可疑的交通事故,切不可輕易私了。按規定,交通事故如果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因此,駕駛員此時應首先留下目擊證人,及時撥打“122”或找巡邏交警處理。另外,司機也可以報警,千萬不要圖省事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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