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天津市清欠辦獲悉,爲確保農民工工資投訴舉報工作得到及時的受理和解決,有效維護施工企業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市清欠辦發出《關於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舉報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對有下列情形的應該及時受理:
(一)投訴舉報總承包企業拖欠勞務分包工程款,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分包人具有下列證明材料之一的,應及時處理:
1、勞務企業與總承包企業正式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或工程施工協議,需攜帶有分包企業法人公章的投訴函;
2、屬於農民工隊伍或項目經理與總承包企業項目部簽訂的合同,需由企業法人補充出具相關證明。
(二)投訴舉報總、分包企業拖欠工資的農民工能夠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應當及時受理:
1、與用工企業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或以集體名義簽訂的,應認定爲企業直接僱用農民工;
2、有用工企業或相關負責人簽署的欠款條,並能提供工程名稱、地點及總、分包單位名稱,現場負責人姓名和聯繫電話。
《通知》要求規範受理舉報工作流程,對前來投訴的農民工首先進行登記,然後進行詢問,並要求農民工出具相關材料。對情況做出筆錄後進行處理。對負責解決的責任單位未按期解決的,市清欠辦要實施督辦。
《通知》明確瞭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誰拖欠,誰負責”的支付原則。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其工程的勞務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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