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亮三氣周瑜”和《岳飛傳》中“牛皋氣死兀朮”的典故人人皆知,至今還被人們推崇和讚頌。殊不知公民的生命健康是受法律保護的。打死人要償命,氣死人也同樣逃脫不了法律的責任!近日,黑龍江省海林市法院審判了省首例因鄰里糾紛、吵架而“氣死人”的民事賠償案件。法院一審判決對方對死者的死亡承擔30%的責任,賠償死者家屬1.5萬元。
年近七旬的張勇,家住海林市體育館附近。他喜歡每天午後到外面走一走。今年1月5日,午飯後張勇像往常一樣從家裏出來溜達,然而,家人萬萬沒想到,他這一走竟再也沒回來。
當日15時許,居民劉強酒後騎自行車回家,途經體育館時,在此拉腳的三輪摩托車車主周力正推着車子過馬路。劉強嫌其走得太慢,藉着酒勁兒罵了一句“我撞死你”。周力便與劉強爭吵起來,兩個人越吵越兇,推推搡搡。此時,張勇正巧經過,一看都是住着不遠的鄰居,便上前勸架。
在老人的規勸下,周力開車走了。而此時,劉強還是不依不饒,看到周力走了,更生氣了,便把矛頭指向了勸架的張勇老人,還揚言讓張等着,自己回家取刀來。
本來是一片好心反倒惹來辱罵,張勇便回敬了幾句。誰知幾分鐘後劉強真的拿了一把砍刀來到現場,經圍觀羣衆報警,劉強被民警制止,隨後對其治安拘留。
16時,張勇的妻子王桂花仍沒有等到老伴兒,反而等來了一位民警和讓她難以置信的噩耗:張勇在離家不遠的衚衕裏突然倒地死亡。
“出門還高高興興,怎麼可能就突然過去呢?”王桂花很不理解。
經屍檢鑑定,張勇生前患有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在多種因素,例如外傷、情緒激動和劇烈運動等的誘發下,導致心肌性缺血,心力衰竭死亡。根據這份屍檢報告,王桂花認爲老伴兒的突然死亡與劉強有直接關係:“我老伴兒是出於公道勸架,卻受到不客氣的語言攻擊及威脅,才導致他情緒激動進而丟了性命,所以劉強對他的死有直接的責任。”
隨後,王桂花多次到劉強家,要給老伴兒的死討個說法,她認爲劉強應該爲張勇的死負責並承擔賠償責任,但一直都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而劉強認爲,自己當天的確不理智,但自己既沒打他、又沒砍他,吵架也不是衝他,所以自己跟張勇的死沒關係。張勇本身就有心臟病,劉強和人爭吵時張勇自己上來勸,其發病致死完全是自身原因。
由於索賠未果,今年5月,王桂花一紙訴狀將劉強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劉強賠償各種費用17萬餘元。
法庭通過大量調查,11月17日,對這起勸架被氣死引發的賠償糾紛案件作出了判決。據海林市法院民二庭楊庭長介紹:“根據民法第109條規定,因防止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人身免遭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對方承擔賠償責任。此案中,雖然被告沒有直接對死者進行人身傷害,但被告的過激行爲是導致原告死亡的直接誘因,所以判定被告對張勇的死亡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賠償原告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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