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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今年7月1日,備受關注的《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改變了以往審批環節多,手續繁雜等問題。記者9日從市衛生部門獲悉,9日,國家衛生部制定的《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今後,天津衛生行政部門實施的衛生行政許可必須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天津市人民政府規章作爲法定依據,不得自行設定衛生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衛生行政許可時,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實施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並要對被許可人提供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商業祕密保密。
申請與受理申請人申請衛生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衛生行政部門接收申請時將對申請事項是否需要許可、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覈對,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如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衛生行政許可將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如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衛生行政部門職權範圍將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衛生行政部門將受理申請。
受理申請後,衛生行政部門將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經本級別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按規定可延長10個工作日,但必須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衛生行政部門將依法作出准予衛生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向申請人頒發加蓋衛生行政部門印章的衛生行政許可證件,並按照規定載明證件名稱、發證機關名稱、持證人名稱、行政許可事項名稱、有效期、編號、發證日期等內容。申請人依法取得的衛生行政許可,其適用範圍沒有地域限制的,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采取備案、登記、註冊等方式重複或者變相重複實施衛生行政許可。
法律責任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衛生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許可事項。
如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衛生行政許可,衛生行政部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衛生行政許可;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被許可人如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衛生行政許可證件;超越衛生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在衛生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活動真實情況或者拒絕提供真實材料;應依法申請變更的事項未經批准擅自變更等行爲,衛生行政部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衛生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衛生行政許可的活動,衛生行政部門將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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