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9個字正式載入憲法修正案,第一次把“人權”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已經越來越多地融入立法當中,從法律法規到司法解釋、地方部門規章,我國從立法層面全面構建人權保護制度。
在憲法修正案通過後的幾個月裏,選舉法、地方組織法、土地管理法等就依照憲法迅速作了修改。預選再度引入,嚴懲賄選行爲,讓被選舉人與選民見面,新修改的選舉法確保人大代表選舉陽光、純潔和公正,有力地維護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針對一些地方違法徵地、圈地開發,落實憲法的土地徵用制度,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強化了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的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一突破性的條款,正式寫入了憲法修正案,從而使私有財產權上升到憲法權利。秉承憲法的精神,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着手構建完善的私有財產保護法律制度,將完全撐開“保護私有財產”的大傘。
已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在注重和保障人權方面同樣是亮點頻頻: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最長不得超過30日;未成年人、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懷孕或者哺乳婦女,可將行政拘留折處罰款;較大數額的罰款,被處罰人要求聽證。尤其是減少警察執法的自由裁量幅度,限制警察濫用職權,防止警察以權謀私,更是這個草案的一個着力點。
不僅限於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人權意識和觀念已經深入到立法的各個層面。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許可法,在限制公權、保護私權上帶動了政府的一場自我革命。各地各部門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政府部門規章開展了一次大規模清理,讓行政審批真正有法可依,行政審批程序、期限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相信過去一個審批跑上幾年、蓋幾百個公章的“公章旅行”現象,今後應該會一去不復返。而新近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要求不得予以查扣、凍結8種財產,以保護自然人及其所扶養家人的生存權、人格權,司法解釋中透出的人權意識可窺一斑。
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瞭解到,未來幾年裏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專門就社會救濟、勞動合同、農民權益保護、行政收費、違法行爲矯治等進行立法,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還將對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隨着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融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2010年最終形成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將是一個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律體系,爲普通公民享有人權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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