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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各界矚目的公務員“廉政保證金”制度,將在我省杭州市下城區和寧波市慈溪市率先進行試點。據記者昨天得到的最新消息顯示,杭州市下城區已將有關方案送交杭州市紀委最後覈審,如果不出意外,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制訂者:廉政公務員可拿30萬
朱鍾毅,杭州市下城區區委副書記、區紀委書記,是此項制度的主要制訂者之一。談起即將實施的廉政保證金制度,朱鍾毅這樣向記者作了介紹:主要以公務員個人負擔爲主,單位則按照一定係數貼補,個人負擔部分以及單位貼補的係數是按照工齡、行政職級等因素來確定,並不固定。
爲了形象說明這項原本複雜的制度,朱鍾毅舉例說:比如一個22歲、剛剛參加工作的公務員,按照規定,他要每年繳納保證金500元,初定他的貼補係數爲0.3(如果表現優秀,這個係數會逐步提高,可能會調到0.6、0.8,甚至達到1),那麼單位每年貼補的數額就爲150元左右(包括利息)。而按照正常的公務員升遷,一個公務員從踏入機關到處長這個職級上退休,初步測算,可一次性拿到近30萬元。
“官員清正廉潔,廉政保證金將全額奉還。但是如果官員違紀違法受到處分,將扣減廉政保證金。”朱鍾毅介紹說,處分不同,扣減程度也不同。被警告的幹部將給予扣除被處分時止以前累積保證金總額的20%,嚴重警告的扣除40%,撤職的扣除60%,開除的扣除100%。
據記者瞭解,寧波慈溪市也正在探索類似的做法,不過其稱呼爲“廉政公積金”,全部由財政支出,公務員個人不負擔費用。
省紀委:適時在全省推廣
“對於這項制度,我們在持穩妥態度的同時,更側重於鼓勵。”不管是省紀委祕書長唐一軍,還是省紀委研究室副主任葉懷貫,都不同程度地表示,類似此種通過經濟手段遏制官員腐敗的探索,是有益的嘗試。據悉,此前,經省委常委會審議通過,浙江在全國省一級率先出臺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範體系實施意見(試行)》,提出建立思想教育、權力制約、監督管理、法紀約束、廉政激勵和測評預警等六大機制。而推行公務廉政保證金制度,與此精神顯然一致。
推行公務廉政金制度,是從制度上防止和反對腐敗的有益實踐,“但要實行這一制度,需要雄厚財力的支撐。就浙江目前的實際情況看,要在全省上下一下子全面推行,尚有難度。但我們將在反腐倡廉實踐中對這一問題進行探索,在有條件的地方先行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進。”
專家:遏制腐敗的一個補充手段
省政協委員黃傳平認爲,由權力反腐爲主轉向制度反腐爲主,致力於“解決制度問題”是十分正確的,也是發達國家廉政建設搞得較好的一條重要經驗,其中對擁有公共權力的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設立廉政保證金制度,就是一種好辦法。黃傳平表示,目前可按類似住房公積金的辦法,提取一部分薪水,財政也可適當補助,爲公務員在職期間建立一筆廉政基金,逐年積累,在其“安全”退休後,獎勵給本人,否則予以沒收充公,以鼓勵大家奉公守法,杜絕公務員在職期間利用職務搞腐敗。
中國民主建國會浙江省委會委員、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徐劍鋒研究員認爲:現在政府權力過大,對經濟干預過多,容易造成利益的牽扯,或者導致暗箱操作,權力期權化。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相應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廉政保證金制度可以作爲一種補充手段,而不能作爲遏制幹部腐敗的一個主要手段。“要儘可能地杜絕腐敗,還是要以規範事權、財權、人事權爲目標,以深化行政審批、財政管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爲主要內容,以建設行政服務中心、會計覈算中心、招投標中心和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爲載體等方面做文章,促進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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