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2月9日中午1時,鄭州市金水區南陽新村派出所4位民警經過多時蹲候,在緯四路與經四路交口一住房內抓獲2名涉嫌吸毒女子,其中一名女子尿檢結果呈陽性。當晚警方調查取證完畢,擬將該女子送交解毒所強行戒毒時,該女子稱自己身體不舒服。此信息立即引起了該所民警的高度關注,隨即將其送醫院檢查,證實其已懷孕,依據國家相關法規,當晚11時,該女子被釋放。該派出所副所長張淼磊告訴《鄭州晚報》:『從開始抓捕到訊問,當事人都沒有戴手銬,中間取證和去醫院的時候,我們幾位民警也都是身著便衣。』這都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自尊,給她們更多自新的信心和空間。
據介紹,這種情況在該派出所尚是首例,釋放該女子依之有法,整個過程也充分體現了警方的『溫情服務』,但也有人擔懮,吸毒孕婦會如何對待腹中的孩子,能否就此擺脫毒癮這塊『堅冰』?如果被釋後做人工流產手術,繼續吸毒,是否會將警方的『溫情服務』置於尷尬境地?如何補救?12月10日起,《鄭州晚報》記者進行了獨家調查。
嫌疑人突然說她想吐
今年12月初,金水區南陽新村派出所在本市公安系統開展的『兩嚴一打』(嚴打嚴防,創平安鄭州)活動中接到群眾舉報,緯四路與經四路交叉口附近一住房內常有吸毒人員活動。派出所即調集民警,掌握了住戶基本情況,並在該小區多次蹲守,但未發現異常情況。12月9日中午,民警再次出擊,發現兩名女子楊某與李某確有吸毒嫌疑,隨即將她們帶到鄭州市解毒所進行尿檢。結果表明,李某為陰性,楊某呈陽性。
『我們就把她們倆帶回到派出所,分別進行訊問。李某稱自己有吸毒史,但已經戒掉了,而楊某則對自己現在仍在吸毒的事實承認不諱。』派出所副所長張淼磊參與了抓捕過程,他告訴記者,楊某今年38歲,看上去精神狀態不太好,其他並沒有什麼異樣,所以『一開始,警方一直把她當作一名普通女吸毒者對待』。
在警方的訊問筆錄上,記者看到,楊某為鄭州市籍無業人員,今年38歲,一直獨居,丈夫至今在戒毒所強制戒毒。楊某1997年就因吸毒被抓,因是初犯且毒癮較輕被處以罰款,2003年11月吸毒時再次被抓,被金水區公安分局送至解毒所強制戒毒,今年5月份剛剛出來不久,毒癮就又犯了。
『從掌握的事實看,楊某是一個吸毒「累犯」。整個訊問過程中,她很平靜,說話聲音不大,不時流一些清水鼻涕。訊問了一個小時,問我們要了6次煙,每一根抽完就接著要。所以,一開始她偶爾說自己有點難受,我們以為是吸毒者毒癮發作時的常見現象,沒有太在意。』張淼磊說。
隨後,楊某將民警帶至家中,警方找到了其吸食毒品用的煙包等毒具。在掌握了確切的證據與證人證言的情況下,警方基本確定了依據《治安管理條例》和《強制戒毒辦法》將楊某送解毒所進行強制戒毒的處理結果。此時,已經是晚上10點多種,直到這時,楊某不經意的一句話,讓3位民警中的女民警馬淑琴留意起來。
『她突然說她最近身體難受,時常想吐。我問她早上是否吃油膩東西了,她說最近根本不想吃油膩東西。』馬淑琴告訴記者,自己當時就懷疑楊某懷孕了,但楊某『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有沒有懷孕』。另外參與訊問的幾位民警則擔心楊某『一直說難受』是否還有其它疾病。在向所領導請示後,幾位民警將楊某送到了市第五人民醫院進行檢查。
懷孕月餘被『豁免』
『發現情況異常的時候已經是晚上10點半,但為了盡快把嫌疑人情況搞清楚,我們3位民警馬上就帶著她去了醫院。』幾位辦案民警告訴記者,他們都十分清楚孕婦或者病人與普通嫌疑人的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她真是孕婦,當晚就絕不能在派出所或者看守所過夜』。
在醫院,民警直接掛了婦產科急診,並要求大夫『用最快的辦法檢測楊某是否懷孕』。不多久,檢測結果出來:HCG(+)。一位醫生告訴民警,從外表上,楊某身材還沒有變化,但根據經驗看,她已經懷孕有1個多月了,想難受、想嘔吐都是懷孕所致。
民警拿著化驗單,在回派出所的路上就把這個結果報告了所領導。『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和《強制戒毒辦法》,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嬰兒的,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也不宜收入強制戒毒所。』派出所副所長張淼磊對相關處理法規十分清楚,但鑒於情況特殊,還是讓辦案民警向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區分局法制室說明了一下情況,做了諮詢和記錄。隨後,晚上11時許,楊某在派出所被釋放。
張淼磊告訴記者,楊某可能並不知道孕婦可以『豁免』羈押與強制戒毒,『走的時候,表情有一些欣喜』。當民警問她用不用送她回去時,楊某搖了搖頭,笑笑就自己走了。
警察『溫情』服務『嫌疑人』
『從開始抓捕到訊問,楊某和李某都沒有戴手銬,中間取證和去醫院的時候,我們幾位民警也都身著便衣。』張淼磊告訴記者,這都是為了保護兩個人的自尊,給她們更多自新的信心和空間。
而據記者了解,南陽新村派出所今年以來都在試圖在民警當中貫徹一種『溫情服務』意識,『溫情』的對象不僅有普通市民,嫌疑人也在其列。張淼磊說,特別是吸毒者,他們本身就是毒品的受害者,不管是處罰也好,強制戒毒也好,都是為了讓他們脫離毒品的危害,重新過上正常人的生活。所以,對他們更應該『溫情』。他認為,楊某能夠被及時地發現懷孕,並及時扭轉處理,就得益於民警這種『溫情服務』意識的加強和細心的發現。
12月11日,鄭州市第五人民醫院當時的值班醫生曹醫生向《鄭州晚報》記者證實,自己確實看不出當晚『急匆匆來檢查的幾個人是乾什麼的』,『不知道他們是警察和嫌疑人』。記者同時了解到,與楊某一同被帶回派出所訊問的李某,丈夫已經去世,7歲的兒子尚在上學。派出所民警在知道情況後,在李某晚上7點被派出所釋放之前的時間裡兩次接送李某的兒子上下學,並且用自己的飯票為小孩子打了午飯和晚飯。李某知道後,連聲對民警表示感謝。
南陽新村派出所所長賈煒向《鄭州晚報》表示,推行『溫情服務』以來,轄區內警民關系改善很大,並且,民警的『溫情服務』意識,對一些做了錯事、壞事的人,起到了積極的感化和轉化的作用。『在對他們的處理上,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但在辦理的過程中,我們民警為什麼不能樹立起一種服務的意識,豎立起自己溫暖的面孔,從實際行動上去尊重他們每一個人的人格,關心他們,感化他們,從而讓法律法規實施起來的效果也達到更佳的效果呢?』
『溫情』能否克服『堅冰』?
在采訪過程中,也有部分人對警方的『溫情』政策中的一些具體做法持懷疑態度,其中就包括南陽新村派出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老民警。他以這次釋放孕婦嫌疑人為例,稱自己手裡就曾抓過三四個懷孕的嫌疑人,有盜竊的,有違反其它治安管理條例規定的,『感覺他們中的有些人是蓄意的,專門趁懷孕的時候作案,以逃避法律法規的懲罰。而我們對她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只有直接釋放,放了之後她們接著作案。』
同時,按照《強制戒毒辦法》規定,孕婦雖然不適用於強制戒毒,但也應當限期在強制解毒所之外的地方戒毒,由公安機關向本人和其家屬發出戒毒通知書,並由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監督、管理。但據警方透露,在實際生活中,這些人常常為親屬所鄙夷或拋棄,居無定所,四處流動,很難進行有效監督、管理。而脫離了強制戒毒的途徑,她們單靠自己想戒掉毒癮也十分困難,況且一部分人並沒有想著努力去戒毒。
『我現在最擔心的就是,這位懷孕吸毒者回去以後,會馬上到醫院去把孩子打掉,然後接著吸毒。她丈夫還在勞教所,自己年齡也大了,孩子出生就有毒癮,這孩子她肯定不會要的。而她又是吸毒「累犯」,自己戒不掉毒,所以打掉孩子後會接著吸。』派出所民警馬淑琴針對此事也道出了自己的擔懮。她說,與民警對待吸毒者的『溫情』相對應的是,楊某對自己所吸食的毒品源頭只字不答,提起自己的家人和兒子也都因為長期不見而顯得十分陌生,『毒品已經把她害到底了,你從她身上絲毫看不出跟母親或者親情這兩個詞有關的東西,但她這次躲過強制戒毒,恰恰是因為懷了孩子即將為人母的緣故。反過來她打掉孩子接著吸毒,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我們警察所竭力提供的「溫情」在這件事上也成為一種尷尬。』
12月10日,在南陽新村派出所采訪時,相當一部分民警認為,毒癮就象是一塊堅冰,僅僅靠用『溫情』去感化吸毒者不大可能。
孕婦現已『隱匿』,如未打掉孩子仍舊沒辦法
在群眾舉報以後,南陽新村派出所民警即與嫌疑人居住地另一派出所民警取得了聯系。在釋放楊某的同時,在『強制戒毒』場所之外『限期戒毒』的重任也落到了這位民警身上。但派出所副所長張淼磊告訴記者,目前,鄭州市除『強制戒毒場所』之外並沒有其它戒毒場所,即便有,嫌疑人也未必會去。
參與訊問楊某的幾位民警告訴記者,『人一旦放出去,就很難再找到。』楊某在記錄上沒有留下任何電話,只寫了一個家庭住址,但最初查到她的時候就不是在她家裡,而且出了事以後,她更可能轉移住所了。『楊某與父母已基本脫離關系,跟家人也沒有任何聯系,現在要想找到她,可不是件容易事。』
12月12日,按照警方提供的地址試圖與楊某取得聯系,未果。張淼磊告訴《鄭州晚報》記者,如果楊某繼續吸毒,只有等她再被查到,如果已無身孕的話就會被強制戒毒;如果她未打掉孩子,『依舊沒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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