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最近發出通知,對今年冬季退出現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採取安排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辦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確保2004年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通知強調,要強化國防和大局意識,切實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排就業工作。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配合民政部門摸清當地各種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單位的狀況。民政部門要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科學合理地擬訂安置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下達。所有行業、系統和單位都必須從軍隊建設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千方百計克服困難,積極承擔國防義務,努力完成當地政府下達的接收安置任務。
通知特別強調,要強化改革和服務意識,積極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徑,各地要加大改革力度,更新觀念,探索辦法。
通知指出,返回農村的退役士兵是中國農村現代化建設不可多得的人才資源。要結合當地實際,採取有效措施,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教育培訓、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等方面支持農村退役士兵。要鼓勵和扶持有專長的退役士兵創辦經濟實體,推薦優秀退役士兵作爲基層組織的後備力量,發揮他們在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骨幹作用。對從事荒山、荒地、荒灘、荒水開發的,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當地政府可根據國家現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予以優惠。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爲農村退役士兵轉移就業提供服務。對生產、生活、住房方面確有困難的農村退役士兵,當地政府應當予以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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