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維護公共安全制止犯罪 4種情形警告無效可動用
北方網消息:昨日從天津市交管局瞭解到,爲保障交警依法履行職責,及時有效制止違法犯罪行爲,維護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全市值勤交警近日將統一佩帶警棍。
4種情形可以使用警棍據
交管部門介紹,無論在路面指揮交通還是進行交通巡查的現勤交警,在遇到以下4種情形時經警告無效可使用警棍: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礙值勤交警依法履行職責的;襲擊人民警察的;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爲需當場制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交管局還規定,值勤交警需將警棍統一佩帶在外腰帶上,冬季掛在內腰帶上,置於身體左側,棍身垂直朝下,並與褲縫對齊。
交警也肩負治安責任
管部門介紹說,值勤交警執法範圍主要包括在道路上執行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爲、處理交通事故,同時也肩負着維護治安秩序的任務。如果遇到有現行暴力犯罪時,交警也要發揮人民警察的作用,及時制止犯罪行爲,抓獲罪犯,並動員組織羣衆搶救、保護受害人和公私財物。在交警依法使用警棍前,應向違法犯罪人提出口頭警告,並進入預備使用警戒狀態,經警告無效,方可使用;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值勤交警使用警棍制止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不負刑事責任;值勤交警依法使用警棍後,要及時報告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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