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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溫州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高雲光等人涉嫌採用虛報冒領手段“幫助”溫州市原副市長楊秀珠貪污公款1100餘萬元案14日在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據杭州市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1996年底,當時的溫州市副市長兼金溫鐵路溫州建設指揮部指揮、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楊秀珠(因潛逃海外另案處理),將時任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溫州火車站站前指揮部副指揮的高雲光和溫州市規劃局會計、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出納金建林等人叫到自己辦公室,以弟弟做生意虧本歸還銀行貸款需錢爲由,表示要從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獲取公款1000餘萬元。楊秀珠提出,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溫州市水心匯昌小區地塊經她批准減免了應當上交給市規劃局的土地配套費,要求高雲光等人將按規定應該上交而已經減免的配套費數額從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提出來給她個人。
楊秀珠指使高雲光測算應該補交的土地配套費數額,到市規劃局蓋章。金建林用已經作廢的土地配套費發票,按高測算的數額,開出土地配套費1104萬餘元。該發票後經高雲光、楊秀珠等人審批簽字,在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入賬報銷。
1997年,金建林和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沙少華、會計李曉燕一起按照楊秀珠的指令,將上述1104萬餘元公款分成多次陸續交給楊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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