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12月,湖南省高院原院長“吳振漢案”仍撲朔迷離。
頗具玩味的是,吳振漢在任法院院長之前口碑甚好。直到其雙規後,由吳振漢主編的《廉政手冊》一直在法院系統廣爲流傳。
雙規期間企圖自殺
權威人士證實,吳在“雙規”期間的確有過自殺的想法和做法,“但都未遂”,因爲紀檢機關在對其“雙規”之初就做了有效的防範措施
12月3日,長沙城的上空飄着一層濃濃的霧氣,即便是在能見度較低的情況下,遠遠的還是能夠看到這座位於該市二環路瀏陽河收費站旁的高大而有氣派的大樓。這座20層高、看起來如一本半開的書本樣的大廈與周圍的建築相比,大有一種居高臨下、鶴立雞羣的感覺。這就是湖南省高院的大樓。
從今年6月7日開始,大樓的警衛再也沒有見到院長吳振漢出入了。當天,吳被湖南省紀委“雙規”。《湖南日報》在11月28日發佈消息說,中央紀委嚴肅查處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吳振漢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吳振漢在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干預案件訴訟、插手基建工程,爲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夥同親屬收受譚某某、李某某、劉某某等多人所送賄賂共計人民幣305萬元。消息引用中央紀委常委會處分決定說,吳振漢作爲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本應廉潔從政、公正司法,卻利慾薰心,踐踏法律、褻瀆職責,利用審判權及插手工程建設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爲已構成嚴重違紀,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吳振漢開除黨籍處分;建議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有關程序給予吳振漢開除公職處分;將吳振漢涉嫌犯罪的問題和有關線索一併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生於湖南省安鄉縣的吳振漢,畢業於湖南大學中文系。自從1964年離開嶽麓山畔的那所秀美校園之後,在此後的40年時間裏,他從湖南省常德地區行政公署一名普通幹部做到了官至副部級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仕途之上一直步步高昇。幾十年政法機關工作的歷練,對政法工作熟諳,吳在很多人眼裏的確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老政法”。
幾乎與吳被宣佈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的同時,關於其雙規期間自殺的消息不脛而走。傳聞從湖南一直流傳到北京:今年54歲的吳被雙規的地點在長沙,由於吳在當地關係根深蒂固,後又到轉移到南京,雙規期間,吳“畏罪自殺”!
“我聽說過吳振漢被抓了,但關於他自殺還不能證實。”當地的一位“的士”司機在途中告訴記者。
“我們沒聽說過這個消息,要了解吳的案子你最好看一下今天的報紙,那上面有比較準確的消息,其他的我們也不方便講。”湖南省人大常委會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法制早報》記者說。
一位接近“吳振漢案”辦案人員的權威人士向《法制早報》記者透露:吳在“雙規”期間的確有過自殺的想法和做法,“但都未遂”,因爲紀檢機關在對其“雙規”之初就做了有效的防範措施。
一個“儒雅”的大法官
除了親自審案之外,吳還經常著書立說,在位期間吳曾主編過《股民權利書》,並就一系列的司法問題發表論文或看法,甚至在其被有關部門雙規之後,其下屬法院還曾收到過
由其主編的《廉政手冊》。
在任湖南省高院院長期間,吳振漢給人的印象是十分勤勉的。無論是在向省人大作的報告中還是平時對下級法院的指導工作時,吳講的最多的就是公正和效率。加之平時良好的媒體形象,吳甚至被冠之以“儒雅法官”的美譽,而他辦公室的那面書牆更成了“儒雅”的最好佐證。吳經常會在這間“書香四溢”的辦公室裏接待前來採訪的各路記者。
吳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正面形象”,以至於事發後他的一些同事還多對感覺尚好。一位當地的法官在接受《法制早報》記者採訪時,對吳的感覺似乎挺“複雜”的:“中央紀委以及有關部門都有紀律,我們也不好說。現在說好,說壞都不合適。說他好,他現在已經這樣了;說他不好,作爲以前工作過的同事,總讓人感覺有些落井下石的感覺”。
而以一個大法官的身份親自操刀問案,更是爲吳樹立了良好的媒體形象。1999年12月29日,在湖南省望城縣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的羅四滿等三人綁架案引起廣泛的關注,案件本身很普通,但由於是由時任高院院長的吳振漢擔任審判長並主審的案件,所以當年這次普通的審判受到了媒體的很大關注。“作爲院長,作爲大法官,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親自去嘗一嘗,這對如何抓好審判方式改革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吳振漢如是說。2004年2月24日,就在中紀委對吳進行外圍調查時,他還親自主審了另一起震驚湖南的盜竊、搶劫案。
除了親自審案之外,吳還經常著書立說,在位期間吳曾主編過《股民權利書》,並就一系列的司法問題發表論文或看法,甚至在其被有關部門雙規之後,其下屬法院還曾收到過由其主編的《廉政手冊》。
吳的工作似乎也是頗有創造性的。就在其出事前一個月的2004年5月11日,吳振漢還在湖南省法院司法質量考覈評議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宣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質量考覈評議工作,“對年度考覈評議不合格的法院,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主要負責人到省法院接受誡勉談話或參加培訓;連續兩年評爲不合格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或由上級法院商請有關部門對其免職。”
對家屬的約束也爲吳頭上的光環增色不少。1998年離開司法廳到法院任職,他的家並沒有搬進省高院的家屬區而是一直還在省司法廳大院裏。鄰居一般認爲吳振漢對兒子管教甚嚴。而且,吳劍雄對法院上下均謙恭有加,絕無紈絝之氣。
大法官的另一面
說人者如今成了被說者,憂人者反被人憂,事實似乎跟吳振漢開了一個大大的玩笑。
2000年8月江西省副省長鬍長清被執行死刑時,吳振漢曾對媒體表示,“依法執行胡長清死刑大快人心。跳出案件本身看,它不僅是依法果斷處理了一個腐敗的副省長,更重要的是爲嚴格執法樹立了一個典範,標誌着我們在法治的大道上又朝前邁進了一大步。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殘餘思想和現代的任何僥倖心理都註定要在法治的今天遭到徹底的否定,公正執法、公正審判是人民羣衆的要求,也是我們的責任。今後我們審判機關要克服困難,秉公辦案,爲人民掌好權、執好法。”吳還曾就法院系統的腐敗現象表示過擔憂,他說“當院長,需要操心、擔心的事情太多,而最難辦的、憂慮最多的,一是案子,二是隊伍。我現在經常晚上睡不着覺,時時都有如履薄冰的感覺。”
一位當地的媒體記者和另一位知情的律師先後對《法制早報》記者說;據辦案部門透露出來的信息,“吳案”涉案金額大多爲辦案人員在吳的家中所搜到的。實際數目絕對要大大超過這個數目。
該知情律師認爲,吳的不明財產主要來自插手基建項目、“賣官”以及干預訴訟等幾方面。位於該市二環路瀏陽河收費站旁的高大而有氣派的大樓便與吳有關係。吳振漢的插手基建問題主要也在於這座2002年開始啓用的新辦公樓。據測算,這座大樓的造價至少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而大樓建造、施工的很多內幕可能並不是一般的普通工作人員所瞭解的。知情人士認爲吳在大樓的建造、施工過程中是“一把抓”的,而按照有關建築業內的“潛規則”進行推算,吳從中所獲的絕不是幾十萬的小數目。
“賣官”可能是吳振漢“廣開財源”的另一條渠道。有關人士向《法制早報》記者透露,一位當地的法官,正是靠給吳送了幾十萬元的錢才獲升遷的。在另一方面,吳的“拿錢辦事”也是有“原則”的。有一次一位想爲自己“活動活動的”的下屬給他送去了五千元,結果就被吳拒絕了。
“要想在吳振漢那裏得到提升,送錢固然是一個好法子,但你要是給他送去三千、五千的,那他是連看都不看的,要辦事起碼得萬元以上”。知情人士如此解釋。小錢不收,這可能是吳不接錢的“原則”之一。
“吳當了院長後見面一臉的嚴肅,有時候下屬或熟人打招呼也是愛理不理的”,有人反映吳當了省高院院長後不再像以前在司法廳任職時那樣見人一副笑臉。但當時年63歲的吳振漢在第一屆院長任滿,面臨着是上還是下的時候,很多以前的老部下又看到了吳久違的笑臉。爲了能夠獲得連任並能贏得選票,他頻繁的到下級法院檢察指導工作。最終他如願以償的留在了任上。
吳振漢的落馬軌跡
消息人士15日下午透露,與吳案有關的11人已被雙規或逮捕。由於會涉及到具體當事人利益,吳振漢一案極有可能移送異地辦理。
吳的落馬與遼寧田鳳歧、廣東麥崇楷有着極其相似之處——連妻兒以及親屬捲入案件訴訟並從中獲益。
而此時那個被稱之爲一向比較規矩的吳公子——吳劍雄還是浮出了水面。這個被外界認爲不怎麼顯山露水的高官子弟,此前就職於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由於該公司的業務中涉及不良資產的管理執行工作,因此吳劍雄參與省高院的案件執行可謂順理成章。在另一方面,由於一直以來都是以公司的名義參與案件執行,所以吳劍雄平時的工作並不爲人所注目。
從1999年5月起短短一年時間,湖南省高院先後有五起訴深圳金北聖公司的案件,涉案金額接近4億元。隨後,湖南省高院查封金北聖公司的資產深圳大世界商業城。在進行查封資產拍賣時,湖南省高院並不是由執行庭來執行,而是把業務外包給李小平。李小平曾是湖南省高院刑一庭助理審判員,吳振漢當時任刑一庭庭長,由於兩人是同鄉,關係一度甚爲密切。1998年,吳振漢升任湖南省高院院長,李小平以其妻爲法人代表成立了一家拍賣公司。
2000年初,李小平夫婦的這家拍賣公司得到了湖南省高院拍賣深圳大世界商業城第三、五層的委託函。專案組已查明,爲了尋求吳振漢的支持,李小平夫婦讓吳振漢在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上班的兒子吳劍雄共同參與拍賣,佣金雙方分成。
按照行規拍賣業務至少可以得到相當於標的物4%的佣金,“深圳大世界商業城執行案”4億元拍賣標的1600萬元的佣金,也被湖南高院前院長詹順初的兒子詹小勇盯上了,最後詹小勇取得了深圳大世界商業城其他樓層的拍賣權。
詹小勇在長沙開了一家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儘管他沒有自己的拍賣公司,但是絲毫不妨礙他攬下這樁法院拍賣業務。後來他找到深圳一家拍賣公司,將自己攬到的拍賣業務交給該公司操作,拍賣佣金對半分成。
2003年12月初,中紀委七室派出由9人組成的調查小組祕密進入湖南,聯合湖南省紀委、省人民檢察院開始徹查“深圳大世界商業城執行案”。隨後,“深圳大世界商業城執行案”中的隱情被一一揭開,湖南省高院經二庭兩位副庭長、一位副局長以及三個執行員已先後被刑事拘留。而此前,得到消息的吳劍雄卻早已不知去向。
消息人士15日透露,由於會涉及到具體當事人利益,吳振漢一案極有可能移送到異地審理。
15日中午,湖南省高院的一位法官向本報透露,截至目前該院已有11名人員涉嫌吳案。其中一人被雙規(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李曉華),10人被逮捕。14日下午湖南省高院黨組書記、代院長江必新親自主持了高院的動員大會,會議一直開到下午6點,江必新院長在會上動員有關“上了名單”的人員儘快向有關部門交待問題。這意味着涉案人數可能要超過當前的數字。(感謝陳勇對本報記者採訪提供的幫助)
鏈接
吳振漢,男,1940.11出生,漢族,湖南安鄉人,1966.01入黨,1964.01工作 大學本科,湖南大學中文系畢業
1964.01-1969.01湖南省常德地區行政公署幹部
1969.01-1973.06湖南省常德地區革委會人保組案件審批組幹部
1973.06-1979.02湖南省常德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幹部、
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1979.02-1981.12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調研科副科長、科長
1981.12-1983.10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
1983.10-1985.01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審判委員會委員
1985.01-1986.03湖南省桂陽縣縣委副書記(掛職)
1986.03-1991.03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1.03-1993.03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1993.03-1998.01湖南省司法廳廳長、黨組書記
1998.01- 2004.05.19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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