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西省儲備物資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田梅接到了自己有罪的判決。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其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田梅捕前任山西省儲備物資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系正廳級幹部。因涉嫌挪用公款罪,於今年4月15日被省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5月18日被正式逮捕。同案犯魏玉鳳系該單位財務處長,今年1月,因相同的案由被逮捕。本案由省檢察院反貪局直接偵辦,被省高院指定在忻州中院審理。
今年10月19日,本案公開開庭審理(本報於10月20日對開庭進行了報道)。檢方指控田梅犯有受賄罪與挪用公款罪兩項罪名,其中受賄金額爲40萬元,挪用公款400萬元。魏玉鳳則被檢方指控挪用公款200萬元供他人使用。本案庭審時,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做了無罪辯護。
一審法院於12月15日下午對本案進行宣判。法庭採納了田梅及其辯護人關於她不構成受賄罪的辯護意見,認定田、魏二人共同挪用公款400萬元,構成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田梅犯挪用公款罪,處六年有期徒刑;魏玉鳳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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