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假選商品,以此分散售貨員注意力或擋住其視線,湖南省桂陽縣男子袁某與他人合謀在珠寶金店盜竊“金銀貨”近20件,總價超過14萬元。昨天上午,袁某在和平區法院公開受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萬元。
和平區法院經審理查明,7月13日12時至14時期間,32歲的湖南省桂陽縣男子袁某夥同侯某、湯某(均在逃)等12人,經過事先預謀和分工,在河北區龍馬購物廣場一樓一珠寶櫃檯,袁某佯裝買貨分散售貨員注意力或者用身體擋住售貨員視線,其同夥盜走鉑金項鍊7條;在和平區濱江道一珠寶金店內,用此手法盜走黃金項鍊12條。得手後,袁某在隨同夥逃離現場時被營業員察覺報警。火速趕到的民警將其抓獲。經鑑定,被盜物品共價值146246元。
庭上,面對公訴機關的訊問,袁某稱,他們13個人一起來津本是想找工作,逛商場偷點值錢東西的想法是事發當天吃早點時想出來的,大家都同意後,便合計出了分工和偷竊方法。雖然袁某當庭翻供,拒不認罪,但證據確實充分,互相印證,可以形成證據鎖鏈,法院於是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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