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排定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時間表:明年1月~2月,要做好人民陪審員的預選工作;3月~4月,要集中培訓人民陪審員的預選人員,通過縣級人大常委會任命後,確保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在5月1日生效時能統一上崗。
據瞭解,最高人民法院已成立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小組,全面負責有關人民陪審員工作的籌備、協調和組織,指導地方法院開展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各項工作。各基層法院應優先考慮提名那些文化素質高,特別是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公民,把好人民陪審員的業務素質關。同時,要認真審查推薦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等條件,尤其要嚴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這一道德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今天強調,要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一方面,職業法官必須尊重人民陪審員的審判權,審判活動中,法官可以對人民陪審員進行法律提示或引導,但絕對不可以就認定案件事實和具體適用法律加以暗示,以自己的意見影響人民陪審員,更不可以將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人。另一方面,要制定相關規定,如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不得私下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泄露審判祕密,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等,保證人民陪審員審理案件的公正性。同時,要積極探索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管理的機制,嚴格管理,確保人民陪審員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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