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道了陝西三原縣公安局刑警王平和其4名朋友酒後到一足療店浴足時,與該店服務員發生爭吵並砸壞店裏物品,撕毀了自己身上攜帶的現金一事。昨日(20日),記者從咸陽市公安局瞭解到,經過有關部門的調查覈實,三原縣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平開除公職處分。
刑警酒後撕碎人民幣
12月14日,本報“刑警王平撕錢事件”見報後,立即引起了公安部駐陝西督導組和陝西省公安廳、咸陽市公安局黨委的高度重視。咸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郭中秋立即安排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
消息見報當天上午,咸陽市公安局紀委書記就帶領紀委、監察、督察等部門的同志趕赴三原縣,展開了認真詳細的調查覈實。
據咸陽市公安局紀委調查瞭解,12月12日晚,三原縣公安局刑警隊民警王平和其朋友任某等4人一起吃飯,並喝了些白酒。酒足飯飽之後,王平先獨自回家,任某等人則到縣城內一家名爲“喜洋洋理容”的足療店浴足。隨後,王平也趕到了該足療店。最後在付費時,王平與足療店的一名服務員就收費問題發生了口角。醉酒狀態的王平將服務員找給他的錢撕得粉碎後扔在地上,又從自己身上拿出了一沓人民幣扔在地上,將其中幾張50元和100元面值的錢撕毀。
滋事刑警被開除公職
針對足療店老闆宋先生所反映,王平滋事過程中他曾看到其上衣內左腋位置佩有一把手槍的情況,據咸陽市公安局紀委多方反覆調查取證,三原縣公安局槍支由治安大隊統一保管,發放程序十分嚴格,經過查閱治安大隊發放槍支的登記,當時刑警大隊共領取了兩把手槍,分別由正在辦案的一名副大隊長和一名中隊長攜帶。同時,對當晚在場人員調查證實,均未看到王平身上佩帶槍支。
作爲一名公安民警,王平酒後在公共場所滋事,擾亂公共秩序,並當衆撕毀人民幣,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形象,而且事情發生後,王平又隱瞞事件真相。爲了嚴肅紀律,警示全體民警,三原縣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平開除公職處分。咸陽市公安局責成三原縣公安局黨委向市局黨委寫出檢查,並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同時將情況通報全市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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