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外國人簽證和居留許可工作規範》和《外國人口岸簽證工作規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昨天正式施行審批工作新規範,與原有工作規範相比,新規範有五大變化,更加方便外國人。
這五方面的變化是:不再使用原有的單本《外國人居留證》和《外國人臨時居留證》。出入境管理部門對申請在滬居留的外國人,簽發計算機打印貼紙式居留許可,手工粘貼在外國人護照的簽證頁上。
簽證延期、加簽、變更等申請種類統一調整爲簽證申請,居留證件延期、加簽等申請種類統一調整爲居留許可申請。
在滬外國人申請辦理探親、團體旅遊、訪問簽證和再次申請居留許可,可以由親屬或者接待、工作單位代爲辦理。
對四類外國人放寬簽證簽發次數和期限。一是中國公民、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外國留學生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滿18週歲的子女;二是年滿60週歲境外無直系親屬,來滬投靠直系親屬的外國人;三是年滿60週歲在滬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四是外籍寄養兒童。
持有普通簽證入境的外國人,不論持何種護照,其在滬的簽證和居留手續,均由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簽發;持有互免簽證入境的外國人(除外交機構人員及其家屬、因公來華人員外),居留手續也由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