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至22日在海南省博鰲舉行的全國廣播影視工作會議上,國家廣電總局明確表示:今後不再批准組建事業性質的廣電集團,原因是作爲喉舌性質的電臺、電視臺組建的事業性質的廣電集團,容易與社會上一般理解的產業集團的概念相混淆。
國家廣電總局副局長趙實代表廣電總局在會議上所做的工作報告指出,廣電總局今後只允許組建事業性質的廣播電視臺或總檯,此前已經成立的事業性質的廣電集團,可以將集團改爲總檯,如果要繼續保留事業性質,就一定要把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新的產業經營公司或集團公司。
國家廣電總局的決定顯示:事業產業分開運營是下一步廣電系統深化機構改革的發展趨勢。
趙實進一步闡明說,廣電系統事業和產業分開運營後,電臺和電視臺由政府設立,實行國有事業體制,但電影、電視、網絡以及大衆娛樂類、社會服務類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經營屬於產業經營範圍,將面向市場,嚴格按照現代產權制度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組建市場主體,進行產業化運營;部分頻道、頻率允許組建公司進行企業化運作,但吸納的社會資本不超過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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