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將自己的名字、聲音、形象用於任何帶有商業目的的文章、圖片及音像製品中”、“要規範使用語言文字”。國家廣電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明確指出要糾正播音員、主持人“出賣”形象賺外快的現象。有觀衆表示,此通知標誌着播音員、主持人“亂拍廣告的時代宣告結束”。有意思的是,在廣告中頻頻現身的“重點監控對象”大兵、汪涵、仇曉等主持人都對此通知一致叫好;舒高、李維嘉等沒有“前科”的主持人也表示會更加自律。
湖南電視臺叫好
對於廣電總局下發的“主持人不允許拍廣告”這條規定,湖南電視臺連連叫好,並表示積極配合。湖南衛視總編室負責人李浩表示:“主持人接拍廣告既分散精力、影響工作,也給他們所在電視臺帶來了不好的影響,而一些虛假廣告也會影響到他們的公衆形象。”李浩說,主持人作爲一個公衆人物,他的“名聲”、“價值”都是大家所賦予的,離開了電視臺、公衆,他們也只是一個普通的人,如果“出賣”自己的形象賺外快是不妥的。
在很多人看來,生活道德等屬於個人隱私範疇,主管部門如何考覈呢?李浩認爲很多條例都是在實施過程中不斷補充的,但從主持人目前的狀況來看,嚴格管理很有必要:“《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的出臺是市場經濟下對主持人、藝人進行管理的需要。在國際上,對藝人、主持人管理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藝人、主持人接拍廣告必須經過一個專門的部門嚴格審批,我們國家對藝人的道德管理還沒有一個非常完整的體系。這個政策的出臺是我國藝人管理體系完善的一個必經階段。”
有“前科”者“改邪歸正”
作爲本土的主持人,汪涵、仇曉、大兵都有過多次接拍商業廣告的“前科”。昨日被問及對“主持人接拍廣告”的“禁令”的看法時,他們都紛紛表示願意“改邪歸正”。
汪涵悠閒地躺在沙發上津津有味地咀嚼着檳榔的廣告曾多次出現在熒屏上。昨日,記者將廣電總局下發的“禁令”告訴汪涵時,汪涵非常爽快地表示:“那以後就不再拍了唄。”雖然對這一“禁令”汪涵有些不理解,但是如今既然已經正式下發文件,汪涵也願意接受:“影視集團從來沒有下發什麼文件禁止演員拍廣告,其實,作爲藝人,只要不損害公衆形象、頻道形象,適當地接拍廣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今既然領導規定咱不能這樣,那我們就乖乖聽話,不這樣唄。”
在家休養的仇曉表示自己還沒有看到過這個規定,但是,她認爲這是件挺好的事。“既然國家下發這樣的文件,那一定是從保護主持人形象方面出發的。我希望我們所有的主持人都積極遵守這條規定。”
接手《新青年》主持工作不久的大兵雖然之前多次接拍過商業性質的廣告,但是,他表示:“我會堅決擁護這個規定,規範行事,並努力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在大兵看來,雖然這個規定會影響主持人的收入,但是,他認爲規定有它的合理之處:“咱們都是靠國家、電視臺、觀衆才紅起來的,沒有他們,我們也不會有如今的知名度。我們得益於大家,也應該回報大家,不能一心只想到自己。”
無“前科”者積極響應
淡出了熒屏很長一段時間的舒高正在學校進行“充電”,問及對這個規定的看法,舒高表示:“我原本就沒有接拍過商業廣告,在今後的日子裏,我會更加自律、維護好自己的形象。”
李維嘉則說:“藝人涉足商業圈一定要謹慎,因爲,他們不只代表着一個單純的個體,而是代表着一個電視臺的形象,對於大量支持他們的觀衆來說,他們的一言一行都起着不可估量的宣傳、引導作用。我認爲作爲一個好的節目主持人,不僅要能主持好一檔好的節目,而且還要以身作責,起到很好的帶頭作用。”
廣電總局給廣播電視工作者立規矩
廣電總局近日向社會公佈《中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職業道德準則》和《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對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隊伍的道德取向、素質要求和工作方法提出明確要求。《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規定,播音員主持人不得將自己的名字、聲音、形象用於任何帶有商業目的的文章、圖片及音像製品中。準則還要求,播音員主持人作爲有廣泛影響的公衆人物,應時刻保持謙虛謹慎的良好品格,自覺追求德藝雙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始終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舉止,自尊自愛,樹立良好形象,維護媒體公信力;規範使用語言文字,維護祖國語言文字的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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