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受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委託,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小學校長多次對校內8名女生進行姦淫、猥褻的惡性案件作出終審判決。
法院判決:被告人郭震斌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郭震斌原任三明市三元區某小學校長。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04年4月間,被告人郭震斌爲了達到滿足其性慾的目的,利用其校長兼教師的身份,以體檢、檢查女生身體是否乾淨等爲由,先後將被害人叫到自己的單身宿舍內,多次姦淫、猥褻8名在校小學女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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