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原副祕書長王道生父子受賄案24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處王道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子王健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據《瀟湘晨報》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王道生1995年3月29日起被湖南省政府任命爲省政府副祕書長,協管工業、交通、電力等工作,1997年3月22日,被永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爲永州市市長。1999年8月31日,王再次被省政府任命爲省政府副祕書長,協管工業、交通、電力、藥品監督等工作。正是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王道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銷售菸葉、鋼材、撥付資金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夥同其子王健等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01萬元,其中,王健參與收受賄賂203萬元。
法院查明,王道生父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二人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共計人民幣355萬元財物的犯罪事實。案發後,偵查機關從王健處扣押美金5萬元,人民幣9500元,從其他涉案人員處扣押人民幣294萬元、別克轎車一輛,凍結王健在衡陽某大廈價值100萬元的房產。法院認爲,兩被告認罪態度較好,且能退還全部贓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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