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披露,我國每年有將近6000億元的資金流向國外及港澳地區的賭場和賽馬場。爲此,一些學者嘆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必須正視現實”,並通過法律設計逐步使賭博合法化。學者們之所以如此大聲疾呼,無非是希望“肥水不流外人田”。6000個億啊,光稅收就頂得上好幾個省一年的財政收入。然而,事情真有學者們想象的那麼簡單嗎?
首先從賭客結構分析,“賭博合法化”並無多大吸引力。現如今,能在境外賭場一擲千金的,大多是腰纏萬貫的企業老闆和一些貪贓枉法的政府官員。從媒體報道的大量事實來看,在豪賭方面貪官似乎更勝老闆一籌。試想,如果賭博合法化了,由企業經營、政府監管,哪個貪官還會送肉上砧板,讓紀委逮個正着如何交代得清?賭場沒有貪官這支“生力軍”,收入不大打折扣纔怪。至於那些專業賭客,往往是和黑惡勢力勾結在一起,一旦掃黑除惡風聲較緊,誰還敢去賭場顯山露水?
其次,從社會學層面分析,賭博合法化將滋生不穩定因素。賭博合法化勢必導致更多的人沉溺其中,並因此造成嚴重的家庭矛盾和社會治安問題。賭博帶有濃重的投機色彩,一旦“手氣不好”,接連失利,將使賭客捶胸頓足,心有不甘。在這種心理狀況下,極易誘發搶劫、偷盜、貪污等違法行爲。目前在一些地下六合彩氾濫的地區,曾一度出現農民無心種地,幹部上班“買碼”的局面,給人們工作、生產和生活造成的影響難以估量。
最後,從國外相關情況分析,賭博合法化是內外有別的。在中國周邊地區,一張龐大的賭博網每年正將鉅額資金如抽水機般從中國抽走。然而耐人尋味的是,大設賭場的衆多國家卻嚴禁本國公民參賭,箇中原因明眼人一看便知。
綜上所述,賭博合法化是一個不合中國國情的僞命題,絕對不可輕而信之,更不能作爲改革的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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