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節奏在2004年驟然加快,爲此而出臺的文件之多,推進的力度之大,採取的措施之果斷,爲歷年所少見。其中所蘊含的深義,隨着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的出臺而明白於世:這一改革,正是圍繞着中國共產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這一新時期黨建新命題而展開。中央希望,通過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全面整飭吏治,加緊解決黨員領導幹部執政能力不夠強,對黨中央的大政方針執行力偏弱的問題,清除吏治腐敗之風。這是迅速變化的國際國內環境對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所提出的緊迫命題。
2005年的重要改革舉措
現行的幹部人事制度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決的深層次的難點問題,嚴重影響和制約着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如干部“下”和“出”的渠道不暢,配套制度不夠健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還有缺陷;科學的考評機制尚未建立;幹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仍然存在;黨政機關職務職級設置不盡合理,幹部激勵保障機制不夠健全;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還存在着滯後的現象等等。
正因爲如此,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以後,中央要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把解決幹部能上能下問題,作爲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着力點和突破口,集中力量進行攻關。力爭在推行公開選拔領導幹部、黨政機關幹部競爭上崗、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調整不稱職和不勝任現職幹部以及完善考覈、推進交流、加強對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並以此推動改革的全面深化。
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的宋福範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認爲,今後一個時期,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將按照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部署,全面推行和繼續完善已經出臺的改革舉措。進一步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進一步落實黨員、幹部和羣衆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繼續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全委會投票表決、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制等已經出臺的制度,並結合新的實踐不斷完善。加大幹部交流力度,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領導幹部任職迴避制度。
從2006年開始,全國的省、市、縣、鄉領導班子將陸續換屆,因此2005年的準備工作就顯得尤爲重要。中央要求認真落實四中全會提出的有關領導班子建設的各項改革舉措,進一步優化結構,增強整體功能。這使得2005年的幹部人事工作具有特殊意義。
綜合一批官員和專家的意見,2005年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將在下述方面進一步加大制度創新力度,推進改革進程。
●抓緊制定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幹部實績考覈評價標準。中央有關部門爭取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考覈評價體系,促進幹部考覈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幹部的考覈評價體系,對幹部的思想和工作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幹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經濟增長速度、輕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重顯性政績、輕隱性政績,重短期效果、輕長遠發展的傾向。一些幹部特別是一些年輕幹部心浮氣躁,做表面文章,搞各種不切實際、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這些問題固然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同目前幹部實績考覈評價體系不夠完善、不夠科學有很大關係。因此,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幹部實績考覈評價體系,全面、客觀、準確地考覈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已經成爲當務之急。黨中央對此高度重視,有關部門已經進行了初步探索。下一步,要繼續加大工作力度。
●完善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的制度。針對當前一些地方領導幹部特別是縣(市)一級主要領導幹部不安心本職工作、職務變動過於頻繁的問題,在加強思想教育的同時,完善領導幹部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的制度。改革和完善職務設置,規範非領導職務管理;科學設置職級結構,建立體現能力、業績、資歷等要素的職級體系,在職務晉升以外,爲機關幹部開闢職級晉升的職業發展階梯;改進職務與職級的關係,增強職級的激勵作用,使職務和職級既保持一定的對應關係,又相互獨立,幹部可以通過提拔職務晉級,也可以單獨晉升職級,工作崗位變動後可以“級隨人走”。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交流和任職迴避制度等。針對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幹部任職無期限、屆滿不卸任的不合理狀況,抓緊制定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深入研究任期制的適用範圍、任期任屆、任期管理和任職期滿幹部的安置措施等,制定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法規,待條件成熟時出臺。同時,針對幹部長期在一個地方和部門工作容易產生的一些弊端,爲更好地培養、鍛鍊和使用幹部,將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領導幹部交流和任職迴避制度等。
●加快建立與我國政治體制相適應的、富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務員制度體系。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基礎上,針對公務員錄用、管理、監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將制定頒佈《公務員法》及其配套制度和辦法,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制度。
●從2005年開始,用一年半時間在全黨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央將於1月初召開會議專門進行部署。通過這項活動,將全面提高黨員素質,煥發黨的基層組織的活力,提高爲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實際工作。
●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在縣(市)實行黨代會常任制,探索建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研究制定關於辦理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的辦法,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對代表的任期、職責、發揮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及相關制度等作出規定。
●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改革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範圍和比例,嚴格限制選任制幹部任期內的職務變動。
●戒除幹部“帶病上崗”、“帶病提職”。仔細推敲不難發現,所有這些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包括“5+1”的文件,在一定意義上是爲了解決幹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的問題。對此,中央反覆強調,要把防止和杜絕幹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職”作爲一項重點任務來抓,併力求抓出實效。爲此,一些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新的措施將有望得到實施:
在幹部考察過程中反映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且線索具體的,要進行認真調查覈實,在沒有查清之前,不要急於作出提拔使用的決定;
對擬提拔的幹部,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均要先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對新提拔的幹部均將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任前公示制和試用期制,並進行任職談話,尤其要對廉潔自律方面提出嚴格要求;
幹部提拔後,將進行跟蹤考察瞭解,有重要來信舉報或發現行爲不檢點的,要進行誡勉談話或函詢;
對在重要崗位上的幹部,發現有嚴重問題線索、不宜繼續從事現崗位工作的,先從該崗位上調整下來,視情況作出適當安排,同時進行調查覈實;
對“帶病上崗”和“帶病提職”的幹部,將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用人失察失誤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對於那些不事張揚、埋頭苦幹、政績突出的幹部,將給以褒獎和重用,對不思進取、無所作爲、政績平平的,將果斷予以調整,對投機取巧、好大喜功、製造虛假政績的,將堅決查處。通過充分發揚民主,完善考察方法,嚴格堅持程序,認真核實問題,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把握四個原則
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的幹部和專家大都認爲,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重點把握好四個原則:
——必須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人才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始終堅持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確方向。要通過改革,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使真抓實幹、政績突出的幹部得到褒獎,使好大喜功、弄虛作假的幹部受到懲戒,形成求真務實、踏實苦幹的濃厚風氣,形成培養、吸引和用好各類人才的科學機制和良好環境。
——遵循幹部人事工作規律。做好全面準確地考察、客觀公正地評價、有的放矢地培養、人盡其才地使用、持續有效地激勵和嚴格及時地監督幹部,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備、實績突出和羣衆公認的幹部及時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
——必須正確處理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擴大民主和依法辦事三者之間的關係,使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地推進。
——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地實施改革。要充分認識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從能夠辦得到的事情入手,循序漸進,成熟一個,推出一個,務求實效。(記者黃海霞)
2004:雷聲大,雨點也大
作爲政治體制改革實質內容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一直未停止過探索的步伐。在十六大前,這項改革已在一些單項方面取得較大進展,成績也顯而易見。如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央廢除了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十三大以後建立了公務員制度,實行了幹部分類管理;十四大以後此項改革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全面展開,並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等多項議程上取得進展。
進入2004年,中央從戰略的高度強勢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3月份,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和《關於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等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這五個文件於4月密集出臺,並與此前由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並稱爲“5+1”文件。它們和後來出臺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文件等所涵蓋的內容,涉及到社會廣泛關注的幹部能上能下、監督管理、獎懲激勵和下海經商、在企業兼職等諸多方面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
如此多的重要文件在同一時間段連續推出,表明了中央整飭吏治的強大決心,體現了中央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而貫穿其中的基本精神,就是要用科學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風、嚴格的紀律,把人選準用好,努力形成廣納羣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進一步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從組織上保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2004年初,中央部署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六項重點工作:一是落實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的規定,二是執行黨政機關幹部競爭上崗的規定,三是實施黨政領導幹部辭職的規定,四是按照地方黨委全委會對下一級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的辦法,五是推行黨政機關幹部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制度,六是規範黨政領導幹部辭職“下海”行爲。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關於黨政機關幹部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制度,今年沒有出臺。
與此同時,《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已分別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和十二次會議審議,《公務員法(草案)》也將提交第十三次會議審議。
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的宋福範認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之所以力度如此之大,是與全黨高度重視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這個大的背景分不開的。進入新世紀,迅速變化的國際國內環境,對我們黨的執政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2002年11月召開的黨的十六大適應這樣的要求,第一次明確把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確立爲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一個月後在中央召開的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進一步強調,黨的各個方面的建設最終都應體現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上來。黨建調研發現,包括幹部人事制度和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在內的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制約黨的執政能力的根本性障礙。據某省的調研表明,64%的領導幹部認爲,幹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是影響和制約幹部能力和素質提高的重要原因。這說明,要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必須掃除幹部人事制度方面存在的障礙。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把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作爲建設一支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幹部隊伍的切入點,正是迴應了這樣的要求。這便是2004年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加大深層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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