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從互聯網上看到衛生部通報2004年植物油國家衛生監督抽查情況,我司產品金象大豆色拉油被列爲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爲酸價不合格,檢測值爲0.31,針對此通告我司提出如下聲明:
一.抽查檢測程序不合法。國家對產品的監督抽查工作應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規劃組織,抽查前應通知生產商或經銷商共同抽樣,以確認產品的真實性。根據監督抽查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檢查的部門申請複檢。而我司對整個過程毫不知情,不知是否被抽查?不知在何時何地被抽查?也不知抽查的油樣是真是假,檢測結果是否準確?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就發佈通告,還有許多媒體打電話至公司詢問覈實此事,之後我們向所在轄區衛生部門瞭解此事,對方也不知道此事。我們不禁要問,國家的質量監督、新聞發佈程序是否存在問題。這種做法對企業是否負責?
二.本次通報我司金象大豆色拉油爲不合格產品,報告中我司大豆色拉油不合格指標爲酸價,其檢測值爲0.31,我司對此項結果有異議,已向天津市衛生局提出複檢申請。我司是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通過單位,我司在採購、生產、倉儲、運輸過程中嚴格執行ISO9000中的每個程序。我們對我司出售的保質期內的每批產品都留有存樣,可隨時檢查存樣各項質量指標。我們已對此次抽查樣品的存樣進行檢驗,酸價爲0.14,與衛生部檢驗結果相差較大。另外,植物油的各項質量指標中,反映油脂質量劣變程度的不僅酸價這一項,酸價指標不合格時,過氧化值、色澤、氣滋味同時都會不合格,而衛生部的檢驗結果中只有酸價一項不合格,如何能出現這樣的檢查結果,我們感到莫名其妙。
三.我司“金象”牌小包裝油產品多年(至少3年)來經市質檢部門檢驗均爲合格,未出現不合格情況,因此被評爲國家免檢產品,免檢證書編號爲:(2003)國免字(019120310)號。雖然獲得免檢證書,我們仍然與國家級的質檢機構簽訂了檢驗協議,定期送檢樣品,我司的產品均取得了合格的質檢報告和衛檢報告,保證了產品質量的長期穩定。在有國家免檢證書的情況下,其他部門還可以隨意抽查,不知國家免檢證書的權威性何在?
四.政府有關部門爲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對有關產品及企業進行監督抽查,作爲一家負責任的大型外資企業,我們會積極配合,歡迎經常檢查。同時我們想呼籲一下:請政府部門不要只關心超市和大型正規企業的產品,還是多多檢查、管理一下自由市場裏隨處可見的地溝油、摻假油和反覆使用的劣質油吧,那纔是真正損害人民健康的罪魁禍首!
五.我司近2日來不斷接到各種電話的查詢,許多媒體都要求報道此事,這一事件已嚴重影響到我司的生產經營活動。請儘快消除此事對我司的影響,給一個合理、公正的生存環境。
六.對於那些不負責任的、沒有事實根據的報道,我司保留使用法律手段的權利。
正大集團(天津)實業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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