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把農村固體廢物防治納入視野,對種植、養殖業產生的固體廢物提出了合理利用、預防污染的要求,對農村生活垃圾提出了清掃、處置的要求。
針對農村固體廢物污染日益嚴重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份執法檢查報告指出,應當將農村固體廢物納入整個城鄉固體廢物管理體系。在法律的起草和審議過程中,多數意見認爲,隨着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業廢物和農村垃圾所造成的污染問題已經非常突出,國家應當採取措施加強管理。
專家認爲,考慮到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基礎設施薄弱等實際情況,對農村固體廢物的管理應當先提出原則要求,逐步實現合理利用和安全處置。因此法律沒有針對農村生活垃圾規定處罰條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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