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逾三年的深圳石化集團原董事長陳涌慶昨日接受公開審判。作爲全國第一個遭公開訓誡和譴責的國企老總,陳涌慶面臨的是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賄兩項指控。陳涌慶對檢方指控均予以否認,法庭未當庭判決。
昨日出現在深圳中院審判庭時,陳涌慶精神狀態顯得不錯,沒有囚衣加身,今年3月25日被逮捕後,陳涌慶於今年6月取保候審。
陳涌慶最初因其致深圳石化集團累計虧損21餘億元被廣東省檢察院立案調查,但昨日對其提起公訴所涉爲受賄和挪用公款兩罪,其中受賄爲收受北京市順義區交通局原局長方某一輛捷達車(供陳妻使用),而挪用公款則是將深圳石化集團的40萬元通過南油公司轉給其子使用。
陳涌慶昨日對兩項指控均予以否認,認爲挪用公款指控只是企業間的借貸關係,其子向南油借錢一事自己事後才知;關於受賄陳稱自己與方某有多年交情,深圳當時買捷達車不方便,方某是交通局長買車更容易,因而託方某買,自己也多次表示要給錢,但因方某一直未提供賬號而擱置。
昨日庭審歷時3小時,法庭未當庭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