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來自河南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消息,河南確山縣原縣長李劍華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據大河報報道,現年44歲的李劍華,曾擔任駐馬店市商貿局局長、確山縣人民政府縣長等職務,被捕前是河南省、駐馬店市、確山縣三級人大代表。李劍華涉嫌受賄犯罪案由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於今年2月14日立案偵查,經三級人大常委會分別許可,於2月29日將其依法逮捕;10月20日,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12月9日,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李劍華在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任駐馬店市商貿局局長期間,其單位新建兩棟樓,李劍華先後5次收受駐馬店市建築公司第三分公司給其的工程回扣款共計50萬元,李劍華在被“雙規”期間退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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