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法院網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畜牧局項目辦公室會計陸昆琳夥同他人挪用世界銀行貸款254萬。今天,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處陸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責令退賠尚未歸還的公款234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廣西壯族自治區畜牧局於1993年5月4日成立區畜牧局項目辦公室,作爲該局內設機構,具體負責廣西畜牧系統內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及外事外經工作,其資金來源主要爲中國農業支持服務項目(廣西畜牧部分),包括世界銀行貸款和國內配套資金。
該項目辦公室由劉克文(在逃)任主任,陸昆琳擔任會計工作。陸經與劉商定後,由陸於2001年1月至2003年7月間,先後20次將該局項目辦公室公款共254萬元人民幣,以付工程款的名義轉入南寧市某玻璃鋼廠在中國工商銀行望州東分理處的帳戶,然後由某玻璃鋼廠將款提出,轉給劉和陸,爾後由劉具體操作,用於投資私人生意。這期間,僅於2002年10月歸還項目辦公室20萬元人民幣,其餘234萬元人民幣至今尚未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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