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實習記者王海):從天津市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005年,18輛經過改造的車輛將成爲“巡回法庭”,使羣衆訴訟更加方便。這也是天津司法系統加強基層法院建設,落實“司法爲民”的又一項重要舉措。
巡迴審判一直是人民司法的一項優良傳統,尤其在郊縣地區,巡迴審判可以有效解決羣衆訴訟困難的問題。但過去審判人員到訴訟人所在地進行立案和審理之後,無法在當地出具正式的法律文書,必須回到法院才能加蓋公章,一個案件至少要往返兩次,浪費時間,缺乏效率。而“巡回法庭”上將配備先進的電子印章系統,辦案人員事先將自己的相關信息儲存在系統中,可以獲取在特定時間使用電子印章的權限。外出審判結束後,可以立刻通過車上的設備打印出帶印章的法律文書,和加蓋公章的法律文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節省了時間和精力。尤其在薊縣山區等偏遠地區,“巡回法庭”可以起到更大的作用。
另外,根據我國的現狀,羣衆的訴訟能力普遍偏低,如果片面強調當事人舉證的責任,當事人可能因爲難以找到證據導致權益受損。現在“巡回法庭”加強了巡迴審判的力量,可以讓法官幫助訴訟能力較弱的羣衆更好的維護權益,保證辦案質量。基層法院的工作人員普遍表示,有了這樣具有先進設備的“巡回法庭”,可以大大提高他們工作的效率,令他們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研究那些複雜的案件,提高審判水平。圖片:(“巡回法庭”大大充實了基層法院的力量。)004
天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劉金波介紹,司法爲民不能簡單的理解爲像給羣衆倒一杯熱水那樣簡單的、初期的服務,而是要讓羣衆的糾紛能夠儘快的化解,在這個問題上,“巡回法庭”是一個好的載體。2004年,以天津市紅橋法院爲代表的速裁審判機制有了較大進展,採用速裁機制以後,大大縮短了審判時間,以前需要幾個月才能審結的案子,現在20天左右就可以審結。據悉,目前適用簡易程序和速裁機制的民事案件佔案件總量的絕大部分,因此“巡回法庭”可以成爲速裁機制的一個有力補充。
另據介紹,第一批“巡回法庭”共18輛,保證天津18個區縣各有一輛。如果效果好,以後還將繼續爲基層法院配備。“巡回法庭”將於2005年1月投入使用,定期在所轄區域內定期巡迴,起到幫助羣衆及時立案,高效審案,方便結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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