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解放軍報報道,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頒佈《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要求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標準》依據中央軍委批准、四總部聯合發佈的《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有關法規制定,是進一步規範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正確評價被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重要法規依據。
《標準》根據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職責的性質,對被審計領導幹部在經濟決策、經濟管理、財經法規執行、事業成效以及廉潔自律等方面履行的主要經濟職責進行了細化;根據近年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把改變經費用途、超計劃進行工程建設、造成經濟損失、無正當理由超支等違規違紀問題,作爲審計評價的主要指標。同時,依據國家和軍隊有關法規,結合不同類型、不同級別的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職責差異較大的實際,採用絕對數和相對數兩個量化指標,按照被審計領導幹部負有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分別進行了量化,使審計評價更爲科學、規範、合理。
報道說,《標準》的頒佈實施,對於強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規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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